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汽车行业 >

奥迪问题不断 消费者忧心过质保后无人理

时间:2011-06-10 12:39来源:维权网 作者:
  

    2011年6月2日接到浙江徐先生的投诉,他在2010年浙江义乌奥龙奥迪4S店(以下简称义乌奥迪4S店)购买的奥迪进口Q5型汽车,半年后,从导航屏幕死机开始,陆续出现各种问题,小到天窗,大到换发动机。一年多的时间里,反复维修数次,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修越多。奥迪汽车质保期是2年,徐先生很担心过了2年质保期后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解决,自己该何去何从。

    购买一年多,先坏导航屏幕,后换发动机

    徐先生向维权网编辑反映,他在2010年3月在义乌奥迪4S店购买的进口Q5运动款轿车,使用半年后屏幕出现死机、黑屏等现象,徐先生与义乌奥迪4S店联系,一段时间后义乌奥迪4S店为其更换了屏幕,但仍会有死机现象发生。令徐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车子使用到2300km时竟然开始烧机油,徐先生向义乌奥迪4S店反应,得到的答复是“磨合期,再开段时间”。

    汽车使用到8000km时开始出现燃烧机油现象,徐先生再次找到义乌奥迪4S店后,义乌奥迪在车子行使到15000km为汽车更换了发动机,可是燃烧机油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并且当时并没有向徐先生提供该发动机制合格证。在徐先生的要求下,义乌奥龙4S店提供了型号为2.04的发动机合格证,但是在6月3号徐先生去做汽车保养时,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合格证发错了,将合格证更改为2.07的发动机合格证。该款车型进口型和国产型差价20多万,徐先生表示希望看到更换发动机的进口证明,义乌奥龙奥迪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2.07的发动机合格证没有进口与不进口的区别”,并且表示无法提供该发动机的进口报关证明。

    问题层出不穷,车型号也被变更

    除了这些车身的“大件”外,其他问题也频频出现,车子使用到30000km时,轮胎有高低不匀的磨损,车窗升起时异响、喇叭时有接触不良、冒黑烟等情况。徐先生只好不断找义乌奥迪4S店维修。徐先生购买时保养登记车型为FV7208TATZ+AUDI Q5 2.0T,在后来另外一次保养时,义乌奥迪4S店的工作人员突然将徐先生的汽车型号更改为进口Q5+AUDIQ5 2.0TFSI FBU。徐先生甚是不解,也无法在得义乌奥迪4S店得到合理答复。

    义乌奥龙奥迪4S店:一直在努力解决问题

    义乌奥龙4S店负责售后服务的马经理向编权网编辑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的配合徐先生处理所有问题,包括为其更换屏幕,更换发动机。对于徐先生对于发动机的来源产生的疑问,马经理说他们发动机来源绝对是正常途径,保证是进口发动机,发动机是整批过来,之前合格证邮寄途中丢失,所以延迟交付,进口报关证明统一存放在备件部,徐先生在去车管所做车辆信息变更的时候会提供。2.07的发动机是区别进口与国产的,并且不能通用,徐先生的车是进口车,只能更换进口的发动机。

    徐先生车型被更改的问题,马经理说徐先生的车一直都是进口Q5,只是刚开始的时候做保养时4S店登记错误,后来的修改是对错误登记的更正,与徐先生的车型本身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同时马经理表明,车子发生这样的事也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希望售出的每辆车质量都不出现问题,但已经出现问题,只能尽量设法为消费者解决。

    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消费者忧心忡忡

    奥迪汽车的保修期为两年,徐先生车子从购买时起到现在一直问题不断,且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徐先生很担心问题一直拖拉,如果过了2年的质保期会不会无人管理。

    对于车子2年内都不能维修达到正常的使用标准该如何处理,马经理表示他们主要取决于厂家的意见。

    对于上述问题,奥迪汽车生产者客服人员表示他们也无法回答,只能转“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处理,具体哪个部门可以解答这个问题,她们也不知道。

    汽车问题频现,制度不完善,消费者维权难

    汽车的日益普及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质量、售后等。目前汽车并不属于《三包规定》范围内,也没有其他的相关补充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出现问题后,只能依据《消费者权益法》与《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其中举证部分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障碍,汽车是一项特殊的产品,因为其成本和技术的原因,对于质量的鉴定费用往往高达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对鉴定机构的要求也很高,消费者很难通过一份权威的质量鉴定结论来维权,只能听凭生产者、销售者的一家之言来判断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一修再修,很难得到退、换服务,过了两年质保期后消费者只能束手无策。

    维权网法律提示:产品有缺陷的,销售者、生产者均应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所售产品、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保证达到正常的使用标准。对于产品使用性能有瑕疵的,应当提前做出明示。因产品瑕疵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对生产者、销售者二者任选其一要求其承担责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该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赔偿后,可向致害第三人追偿。针对当前汽车产品只修不退不换的现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中一方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关于汽车维权中的举证责任,充分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由消费者对购买该汽车、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进行举证,生活者、销售者认为其生产销售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由其提供合格证明。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