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锦湖轮胎维权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和王兴作为投诉人,正式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递交投诉书。投诉书指锦湖公司违反3C认证相关规定,违规生产轮胎产品(本报曾连续报道),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而两家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则被指存在渎职。投诉书要求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并公开调查进展及调查结果。
据了解,汽车轮胎产品只有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后方可生产、销售,而国家认监委是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维权律师表示,显而易见的是,天津锦湖之前“以次充好”的实际生产标准已经违反申请3C认证时提交的“质量管理文件、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
锦湖轮胎如何通过3C认证,为何违反认证“以次充好”的生产过程未被监管发现?为此,维权律师向国家认监委寄出两份投诉书,首先要求该委员会对天津、南京、长春锦湖展开监督检查,公布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锦湖申请认证时的原始资料。此外,维权律师将另一矛头对准为天津、长春锦湖进行认证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及为南京锦湖认证的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