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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租金小户型 太原出台措施解决"夹心层"住房难

时间:2010-07-09 18:40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买不起经适房,又不能申请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将有便宜房子可住。按照太原市房管局刚刚制定的《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拟稿,他们可租到比市场价便宜一半左右的房子。

  建房:户型60平方米以内

  根据草拟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回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由政府和企业建设。这类住房设计规划,要充分考虑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同时,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房屋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要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配租面积将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两人户只能申请一室户型,三口及三口以上家庭以两室户型为主。

  据悉,目前市规划、国土、六城区政府正在抓紧开展公租房的选址、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对于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太原市将确保优先供应。

  对象:供应城市"夹心层"

  公租房将供应给谁?按照这个草拟稿,公租房主要供给本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以及有稳定职业、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出资建设的公租房,供应对象可优先用于本单位职工。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大大低于市场价

  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房管部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按年度实行动态制定调整。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管理和维修为原则,原则上将控制在市场租金标准的一半左右。

  "符合条件的,只能承租一套。""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按照这个草拟稿,公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的,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房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住房的租赁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企业全额出资建设的,产权归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管理。

  年审:瞒报房屋将被收回

  根据草拟稿规定,公租房要由房管部门定期审查,不符合租住的要及时退出。退出后确有困难的,经房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公租房承租人有瞒报或不符合条件等情形的,要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在延长期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1.5倍收超期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房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目前,太原市已开始征求各有关部门在公租房资金筹建、土地供应、金融支持、手续办理、税费减免、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意见,市房管局将根据意见汇总、修改本办法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发布实施。(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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