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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购之惑

时间:2010-04-01 09:30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中国质量万里行》
  

网购市场要有国际视野
——访人大代表、中国国际商会沧州商会副会长尹广军

  文/本刊记者  李颖

  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购物在中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特定人群,由于时间等限制,确实需要通过网络这种方便、快捷的渠道来购买一些产品。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网络购物产生的必然性。
  在国外,网络购物这种消费形式也同样存在。以日本为例,由于工作时间等原因,很多人也是通过网络来购买商品。但日本的网络购物是以引导消费为主,在飞机、火车上,通常会放置有专门介绍网络购物的杂志或者商品目录。这些杂志上介绍的商品,一般都是很新潮、很实用的商品,但这些商品的销售渠道仅仅是通过网络,而并不在商场、专卖店等实体店中销售。所以从某一方面来说,在日本,网络销售的商品填补了实体店中商品的空白,且比实体店中同类商品的价格优惠。
  除此之外,日本网络销售的服务也非常到位。在消费者预定商品后,商家首先会与消费者确定到货日期。当商品在约定日期送到后,消费者有15天的试用期,在这15天内,如对商品不满意,消费者可以随时退换。当商品达到消费者满意后,消费者可以在15天内的任意一天到银行或24小时便捷店付款。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宣传商品与实际货品不符的情况,还避免了因网络付款账号被盗等不安全因素。
  在国内,网络购物尚属于一种新兴的消费形式,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技术手段不完善等原因,一些网络商家成了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窗口。但网络购物市场潜力巨大,这种新的消费形式不能被一些不讲诚信的商家而影响了整个网购市场。
  因商家的不诚信而丧失市场的案例很多,包括前几年中国人在在国外开辟的一些市场。比如中国在俄罗斯的服装市场、儿童玩具市场、皮革市场等实物市场,由于个别商家惟利是图,在经营上不讲诚信,没有保护市场的意识,从而致使我们丢掉了很多的国外市场。而在中国,网络购物作为刚刚起步的虚拟交易市场,更需要从这些实例中吸取教训,冷静地思考和反思。
  改革开放30年的进程中,中国社会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但国民素质和法律意识却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造成了脱节。所以,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网络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在素质上加强提高。
  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在网络购物时提高辨别能力,增强自己的消费和维权意识。
  一个市场的从产生到壮大,它的经营、发展单纯依靠商家的自律和消费者的警惕还是远远不够的。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监管部门就应负起应有的责任。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让不良商家更深地危害市场,监管部门要维护市场的健康。
  对于网络购物市场混乱的现状,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出台政策,研发、推广落实相关网络保障技术,将制度与技术结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不良商家,要严厉打击,杀一儆百。
  网络购物市场虽然后黑商家,但消费者并不应该因为个别现象,而对网购丧失信心。
  网络购物的产生,极大地促进了消费,刺激了经济发展,是一种很好的消费形式。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好这个平台,使之向更广阔的市场发展,发掘出它在更多领域的消费潜力和消费理念。比如人们可以在网上进行旧货商品的交易,甚至以物易物。再比如美国人想买中国人的商品、中国人想买加拿大人的商品,这种买卖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使网络购物实现国际化、全球性。我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中国人早日融入到国际网络消费中。
  网络购物市场空间巨大,所以从现在起,就应该保护好这个市场,不要再因为没有诚信而在网络上丢掉了我们国外的市场。要通过诚信建立良好的消费关系,通过诚信培育良好的国际市场,通过诚信弘扬中国制造。


王文学

曾静平 

消解网购维权的困惑

  编辑按:网购问题日增,淘宝出面带头打假,是“示范”?“作秀”?还是“形势所迫”?其效果尚有待进一步观察,但经验已证明,企业自身打假,此举并非长久之计。只有将“打假”纳入到制度和法律层面,由政府监督部门行使公正的权力,假冒才会越来越少,网上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文/本刊记者 宿希强

  淘宝,这家仅仅成立于2003年的电子商务企业,如今已经成为国内网购尤其是C2C模式的代名词,也成为了亚洲最大的购物网站。据悉,淘宝在2009年的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而这一年整个中国的网购销售额是2500亿元,今年仍会成倍增长,同时,网购中的假冒伪劣问题也越来越为社会诟病。
  去年底,淘宝组织了500人的专业维权队伍——“淘宝打假团”,对网民投诉提供24小时的跟踪受理服务,并为此提供1亿元的保障基金;随后又成立了网络交易安全信息平台,联合知名品牌启动打假行动,发布3·15网购安全警示,并主张将2010年定义为“淘宝消费者年”。
  它的这一系列动作在公众中得到了不同的解读:有人为淘宝打假叫好,有人认为淘宝打假是在作秀,还有人直指淘宝的所谓打假就是针对3·15——为避免遭到曝光的一种危机管理模式。众说纷纭中,相关人士预计,5年内中国网购规模将达万亿元。
  此种背景下,淘宝高调的打假之言行到底意味着什么?本刊特专访了身兼市场营销博士与媒体管理博士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静平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委员会会长王文学。
  中国质量万里行:在3·15背景下,淘宝高调的打假主张被赋予了多种色彩,两位专家对此怎么看?
  网购打假淘宝责无旁贷
  曾静平:淘宝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重拳出击打击网购假冒伪劣,可见其打假的决心之强和力度之大。淘宝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是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领军人物,在自身企业不断壮大不断发展的同时,规范行业游戏规则、引领行业积极、健康有序发展责无旁贷。
  中国电子商务起步晚,发展快,有着巨大的市场和发展潜力。快速发展,难免泥沙俱下。在我国当下电子商务还没有完善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的背景下,一些不法之徒在此浑水摸鱼,大行歪门邪道,造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充斥、泛滥,困扰着电子商务产业继续跃进。这种状况,有些类似于90年代初期中国电视购物一哄而上、良莠不齐的乱局。如果不严加治理,认真规范,有可能会危及产业自身的生命力。
  打击假冒伪劣势在必行,淘宝打假是一个良好的信号。由一个龙头企业出面打假,是“示范”?是“作秀”?是“形势所迫”?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王文学:3月10日马云发表观点的第一时间,媒购委即表示支持马云观点。
  淘宝网发展成如今的规模,缩短了网络购物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给消费者带来的贡献是很大的,是主流,出现目前的状况是很正常的。据我们了解,当今韩国网络购物也不少伪劣假冒的产品出现,但有规则制约他。
  国家政策是鼓励大家都有钱,不法分子不劳而获,是钻了法律、规则空缺的空子,我们要做的起码是亡羊补牢。
  中国质量万里行:淘宝方面称,拿出一亿元资金一部分用于“先行赔付”消费者,另一部分用于专业打假团队的建设。但问题是,很大程度上,即便是售假的商家也是淘宝目前的“衣食父母”,作为利益的关联方,淘宝的打假是否能真正进行下去?从技术和制度及法律角度分析,淘宝能否“打得了假”?
  淘宝应做负责任的“中介”
  曾静平:在网络购物中,淘宝是一个交易平台,充当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如果从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是假冒伪劣,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势必损害淘宝的信誉和利益。
  淘宝需要更多的商家入驻,但是更需要选择货真价实、诚信可靠的商家作为合作伙伴,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淘宝只有勇于承担“中介人”的责任,规范商家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才能做的更强,走的更远。另一方面,如果打假伤害到商家的利益,特别是“大户”的经济收益受到影响,势必也波及到淘宝的未来。
  先行赔付是一个好的举措,拿出一个亿的资金也可以赔付一定数量受到侵犯的消费者,伸张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该注意的是,这一个亿的“资金流向”何方?谁来监督?谁去统计?2009年,我国的电视购物企业也曾尝试过先行赔付,后来发现问题多多,效果不佳,不了了之。
  需要明确的法规保障
  网络购物“打假”,仅靠淘宝一方的力量是不够的。淘宝作为一个中介商,它仅能从商业利益角度对售假者进行规范。而整治网购打假需要产业链条上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管,更需要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保障。只有将“打假”纳入到制度和法律层面,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制假售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使得这场由淘宝发起的“打假”运动得到深入贯彻并发展成为全行业的规范之举。如果仅靠淘宝一家打假,则极有可能会“雷声大、雨点小,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规范和根除假冒伪劣。
  王文学:淘宝网发展如今,在自己网络内规范打假是对的,但让一个企业承担全社会的责任确实是奢求,我们都应该支持他,帮助他,完善网络购物商品流通领域的规则。
  政府责任重大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全社会从商者的责任,更应是政府的责任,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再走过去管理传统媒体的老路,出问题就叫停、不管三七二十一,禁播、禁刊、好坏统统死掉,否则就放任自流,任其发展,而是要以国家主人翁负责任的精神,积极对应,在百花齐放、平等竞争的前提下,法律让坏人望而莫及,规则使大家有序发展,促进商业文明。
  中国质量万里行:目前来说,电子商务之所以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重要的一条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主管单位不明确。很多网络经营者经营地点比较隐蔽,不少网店并不处于工商等部门的监管之下,导致不少消费者在网购中遭遇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难以有效维权。那如何才能有效地对网购进行监管?电子商务又如何打假维权?
  监管机制与科技创新结合
  曾静平:首先,明确管理主体,亦即谁来监管的问题,尽快制订中国网络购物行业标准(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电视购物研究与发展中心已经做了一些前期工作),出台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健全网上交易商品的质量保障机制,设置购货凭证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第二,完善销售者资格审查制度,在由网站经营者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的同时,应当对销售规模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销售者进行工商登记,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如果出现假冒伪劣,应当由销售者和供货商对假冒伪劣商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应当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注意索要购物凭证和保存消费记录,以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取证证据。
  第四,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一个由政府机关、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和专业研究机构联合组成的多方面队伍,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抑浊扬清”。
  第五,将科技创新融入网络购物,有利于随着掌握网络购物经营状况,包括供货商与经营者的IP地址、物流走向等,保证我国网络购物的正本清源。
  王文学:论起责任应该是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企业、协会、政府,三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监督,都要有明确的权限。
  企业的好坏三个标准,产品、纳税、公益三个方面,重点在专业制胜。
  协会在协调、交流、规则方面下功夫,真正成为企业的主心骨,核心在专家委员会,在市场上要充分发挥他的作用。
  政府目前压力越来越大,而遇事往往一竿子插到底,没有回旋余地,就媒体购物来看,应发挥自己的优势,强化理论研究、尽快出台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的平等竞争,有序发展,打击不法分子。要转变机制、放下架子,甘心陪红叶,才能共鸣。
  据媒购委监控,许多地方的政府网络是封闭的,对内不对外,与社会隔绝的,这就很难听到消费者的呼声。而网络购物是新生事物,年轻一代具有优势,最好多听取他们的声音乃至多吸收年轻懂行者进入决策领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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