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三包”迟迟不能出台的现实境遇中,“召回”无疑是当前与汽车消费者利益休戚相关的一种保护制度。基于这样的认识,那些层出不穷的召回事件就不会变得那么可怕。这恰恰是这一制度发挥作用的体现,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在“汽车三包”迟迟不能出台的现实境遇中,“召回”无疑是当前与汽车消费者利益休戚相关的一种保护制度。基于这样的认识,那些层出不穷的召回事件就不会变得那么可怕。这恰恰是这一制度发挥作用的体现,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由于汽车的特殊性,我们应该理解和容忍汽车召回。某一款汽车召回了,就认定它质量靠不住,这种观点是非理性的。召回,是汽车厂家主动承担责任的表现,通过“召回”这一形式来“纠错”,至少在目前是一种最佳方式,尽管显得有些无奈。而且,如果社会舆论不能理解和容忍召回,以至于汽车厂家忌怕召回的话,就有可能带来可怕后果:厂家明知有质量缺陷却不敢宣布召回,耽误了及时“纠错”的时机。
在肯定汽车召回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制度还应发挥更大的效力。美国去年汽车召回500余次,而中国却只有区区57次,这说明什么?绝不是中国的汽车质量要高于美国。这里面有很多复杂因素,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我们的汽车召回制度还并不严格。
反观最近两年中国的汽车召回事件,多数是由汽车厂家主动宣布的。那么,汽车厂家有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并拒不召回,会有什么结果呢?其一,主管部门由于不掌握技术资料,未能察觉,从而让汽车厂家的这一阴谋得逞;其二,主管部门发现了,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也无非就是责令汽车厂家召回,最高处罚3万元。区区3万元罚金,对于经济实力雄厚的汽车厂家而言根本就是隔靴搔痒,没有任何威慑力。
我们并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少汽车厂家就是打着这样的算盘。尤其是自主汽车品牌,鲜少主动宣布召回,大概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因此,在中国现阶段的车市,敢于主动宣布召回的汽车厂家,理应得到消费者的尊重。而要让所有汽车厂家都自觉遵守汽车召回制度,就必须要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监督体系。
当然,汽车召回次数也并非越多越好。汽车召回是需要成本的,通过经济杠杆迫使汽车厂家减少召回次数——这种减少应建立在提升质量的基础之上。我们期待,汽车召回制度在提升汽车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逐步发挥越来越大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