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的大幅降价表面看通常便宜了消费者,也使自身积压的车辆得到消化,但价格战毕竟不是竞争的正途。据业内人士介绍,恶性降价造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元凶不只是经销商。很多经销商为完成销售任务,以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车辆,完成销量后从厂家拿回“返点”以平衡收支。在维权调查中,经销商透露,如果经销商的销售数量超过企业规定数,生产企业将给予经销商“返点”,超过“返点”越多返利就多,以弥补赔本卖车损失;如果无法完成任务,不但车砸在经销商手中,还会影响到生产企业对经销商销售能力的评价,造成其减少供货量。为了能够继续维持与企业的稳定关系,不得不大打价格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辆,造成恶性竞争。
汽车零配件贱买贵卖
随着国内车型的进一步丰富,各厂家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从而使经销商从销售获取的利润逐步下降,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项目成为4S店的收入重点。
汽车零配件主要分原厂件、正规件、副厂件和旧车件,各类配件间的价格和质量差异悬殊。由于4S店购买汽车配件城的产品价格远低于从厂家购入的原厂配件,因此一些为整车企业提供配件的零部件企业会将超出整车企业需求的一部分配件销往各地的汽车配件城,以达到利益最大化。部分4S店虽然以低价从配件城购买了配件,但依然会以原来的定价销售给消费者。
相对于成熟的国外汽修市场,国内汽车维修店由于缺少品牌保障,没有建立起名气较大、规模较大的连锁维修店,因此在口碑方面逊于4S店,消费者在维修、保养时更看重有专业资质的4S店。据业内人士透露,即使正规4S店,也存在配件价格不透明,甚至以次充好的情况。由于监管缺失,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4S店使用非原厂劣质配件的比例逐步加大,消费者却被蒙在鼓里。
以修代换也逐渐成为4S店牟取维修暴利的方法之一。由于消费者无法亲自监督车辆的维修过程,4S店对能修的配件一般不会直接换配件,结算时将配件费用加入其中。此外,也有些把小故障按照大故障进行维修,以达到多换配件的目的。
在汽配城中,各种来源的汽车配件鱼龙混杂,同样使用功能的产品以不同价格向外销售,而且仅凭外观很难区别不同价位的配件。
典型案例>>>
以次充好非个案,保护好知情权
因汽车发生碰撞,车载DVD机坏了,陈先生就在某汽车配件店花2200元购买了一台新的车载DVD机,但使用没几天就发现DVD机出故障,仔细检查后发现这个机器竟然是旧货。陈先生要求商家退换货,但商家拒不承认,只表示会免费修好。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后经调解,商家才同意更换一台新的DVD机。
与陈先生类似,吴先生的汽车助力棒坏了,他在一家汽车配件公司换了一个新的助力棒。装上1天后,他就发现助力棒不起作用,他到其他维修店换了新助力棒才能用,他怀疑之前的汽配公司卖给他的助力棒有质量问题,但该公司不肯退货。后经调解,商家才予以退货。
现在汽车型号众多,一辆汽车有数千个配件,即使是专业人士也不能将所有配件了解清楚,更别说普通车主了,因此在汽车售后维修过程中,因维修人员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引发的投诉最多,上述两个案例就非常典型。
需要提醒车主,千万不要到无证照的“黑店”修车,既可以找特约维修站,也可选择有一定规模的综合修理厂。
其次,车主要有知情权。修什么东西、换什么配件、是什么价格(可以货比三家),自己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关键部位要使用原厂配件,维修后一定要在凭证上注明使用的是什么配件,最好要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最后,修完后要仔细验收。有的零部件换成新的,一眼就能识别出来,也有的可能表面上看不出来,需要通过试车来检验;车主可要求将换下来的旧配件拿走,以免给商家留下弄虚作假的机会;修车后一定要索要汽修行业的正规发票,并要附上结算清单。
一旦发现维修人员有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查处。
经销商处买保险
给自己的爱车上保险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共识,在经销商处购车时上保险本来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如今也让消费者为难。
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认为,保险公司在经销商处设点,等同于经销商为保险公司“工作”。“在查处过程中,矛头只针对汽车经销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如果汽车经销商有返利、贿赂的话,保险公司逃不了干系。因为只要保险公司有‘内鬼’,商业贿赂、返利行为等现象就会屡禁不止。”在贾新光看来,保险公司对于经销商的购车搭售行为也应负责。
消费者在经销商处对新购车辆进行投保,可能带来保险价格的增加,损害的自然是消费者的利益。在不同经销商处的保险公司不同,相应的险种也有一定差别。“在销售汽车保险过程中,进驻经销商处的保险公司给予的交强险返点在4个百分点左右,商业险一般超过15个百分点。”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保险公司的人员似乎已经默认了机动车保险应该在经销商处搭售的现象。一位国内大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透露:“我们基本只负责理赔,机动车保险都是在经销商处上的。如果购买新车时不在经销商处购买保险,一般不会允许消费者提车。”
销售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返利、好处费等已是不言而喻的“潜规则”。目前保险公司需要在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利用经销商的优势推销保险,保险理赔的时候经销商则需要保险公司协助,因此经销商和保险公司间的关系非常复杂。
典型案例>>>
强制搭卖可拒,投诉却屡禁不止
陈女士兴冲冲地到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却被告知须先买一份车险,否则就不能提车。陈女士认为自己买的是车,并非一定要在该4S店买保险或上牌,而4S店让她购买指定保险的理由是,在4S店上保险理赔比较方便。当陈女士提出自己上保险后,销售人员又以在别处上保险,将来维修不及时等“劝导”陈女士。在销售人员的“劝导”下,第一次买车的陈女士,只好在该店买了“全险”,共计4768元。但她越想越觉得不对,这不是强制消费吗?
对此,为陈女士提供车辆的经销商表示,他们只是建议消费者在店内上保险,而非强迫消费者上保险。在4S店买保险是惯例,他们一直是这么做的,其他经销商也是这么做的。因为他们和保险公司签有定点协议,理赔比较方便。以前发生过这样的事:有客户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发生事故后定损价格保险公司不认可,搞得很麻烦。因此他们建议客户最好在他们这里买保险,一旦发生问题,定损、赔付较方便,也节省时间。
其实,陈女士遇到的问题并不少见,本报接到的各类相关汽车投诉中,保险捆绑销售的事件时有发生,汽车与保险搭伙销售已是公开的秘密。
以指导价9.18万元的车型为例,新车保险折扣最多给9.5折,但消费者加投保盗抢险的话,4S店就可以给消费者8.5折的让利,保费在4600元左右。同款车型,记者致电该品牌合作的保险公司,对方表示,目前商业险一律9.5折,按此计算,这些项目的保费是4400元左右。8.5折后的保费比9.5折的还要高,其中的猫腻可想而知。
车险市场向来玄机无数,如果消费者选择在4S店做保险,在买保险之初,不要轻信销售人员提出的“多保多赔”的说法。人保负责商业险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另外,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牟取利益。比如,很多保险公司把责任险、盗抢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所以,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初,一定要事先搞清楚所谓的“基本险”究竟指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