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六年间——专访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
图表:6年来我国累计召回缺陷汽车394.6万辆 新华社发
今年的10月1日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六周年的日子。六年前出台的这个规定宣告了我国以汽车召回为代表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诞生。六年来,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302起,召回缺陷汽车394.6万辆,相当于每天召回1800多辆。
逐渐进入百姓视野的“召回”让人们对这项制度有了更多的关注。日前,针对近来围绕召回制度的热点问题,以及六年召回带给我们的启示,新华社记者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飞进行了专访。
召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进行缺陷调查
背景: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近六年后的今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赋予了监管部门较大的缺陷调查权,如有权进入生产者、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销售者、修理者、租赁者等相关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有权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
记者:有必要赋予主管部门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甚至查封、扣押可疑产品的权限吗?
陈飞:在许多情况下,只有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销售者、修理者的经营场所,才能了解某项缺陷的投诉和维修情况,才能最终确定批量的缺陷是否确实是存在,并取得相关证据。
但一些生产经营者出于各种考虑,往往会拒绝调查,甚至出现暴力抗拒的情况,我们的调查人员就曾有过多次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经历,因此赋予主管部门一定的调查权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目前我国所有的汽车召回都是由企业主动实施的,主管部门还需要调查吗?
陈飞:从表面上看,召回是由企业主动实施的,但事实上,不少是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深入调查,并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厂商才承认问题,最终实施召回的。因此主管部门的调查不可或缺。
记者: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调查是依据什么渠道获得缺陷调查线索的?
陈飞:我们每天都会收集大量有关汽车质量安全的信息,包括接听几十个投诉电话及处理网络投诉,这是缺陷调查的重要线索,因为消费者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厂家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发现不了的问题,我们大量的缺陷调查都是因为消费者的投诉而启动的。
此外,我们也在探索建立一些新的信息渠道,如与医院建立伤害信息共享平台或通过交通事故调查发现汽车的缺陷。缺陷调查就是去努力发现有规律性的问题,这也正是召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召回制度让责任主体方的意识发生变化
背景:2009年12月初,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美国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2007-2008年款)的风险警示通告,越野车存在安全隐患,变速箱油温会升高,可能导致变速箱故障和起火。事隔一个月后,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召回公报指出,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决定召回这些越野车,在中国大陆市场共涉及1809辆。
记者:在召回公报之前发布风险警示通告,这是以往不多见的,为什么要这么做?
陈飞:去年7月,我们从媒体上得知多起吉普牧马人越野车发生自燃事故后,便主动依法介入,进行缺陷调查。在由20多位国内顶尖专家组成的调查团队进行调查,获得大量证据并形成调查结论后,我们便督促美国克莱斯勒公司召回。由于企业最初提出的缺陷报告存在问题、召回方案并不能很好地消除缺陷,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发出风险警示通告。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风险,这也是缺陷产品管理的重要手段。
记者:风险警示除了提醒消费者保障自身权益外,对事件的进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陈飞:发出风险警示后,企业不得不加快出台新的召回方案。在新方案中,除了在车上加装显示和警报系统以提示变速箱油温升高之外,企业还向消费者提供车主手册的补充页,并承诺继续配合缺陷调查,以确认召回维修措施的实际效果。这是尽最大可能保护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