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收官
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收官,但部分车主对于新方案变相涨价的质疑再度浮出。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昨天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对此做出回应:“新方案中所涉价格调整已在可控范围之内,大多数车主不会因此面临车险价格大起大落。”刘跃林表示,采纳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后的新方案有望在年内或者明年年初出台。
回应:保险公司不得变相涨价
今年10月2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新方案规定,如车辆五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昨天公布的汇总信息显示,价格问题依然是车主们关注重点,部分车主表示质疑方案是否涉及变相涨价。
“监管部门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就派专员全程跟踪,绝不允许保险公司借机涨价,各公司此前已经报备基础费率和浮动系数,其价格调整会在可控范围之内。”刘跃林说。“但不排除个别车主会因屡次出险而面临车险价格大涨。但整体费率水平将与以前基本持平。”目前,北京保监局已提出“不得变相涨价”的监管要求,以保证大多数客户受益。
协会昨天称,在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工作小组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历史数据,调整完善方案后,新方案将于近期公布。刘跃林表示,出台的具体时间要依修改完善的节奏而定,“现在修改的难度主要在于采纳了理赔金额因子,各公司需重新测算数据。”
建议:涉及交通违法、从人因素等
协会称,在为期一个月新方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大量来自车主、学者和业界的反馈意见。门户网站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公众中82.51%对方案表示支持,16.05%表示反对,1.44%不关心。
除质疑变相涨价以外,协会收集到的社会意见及建议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议费率浮动不能只与理赔次数挂钩,还应考虑理赔金额、交通违法记录等因素;二是建议调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浮动条件,如理赔次数档次及每档浮动幅度等;三是建议费率浮动不仅要考虑从车因素,还应考虑从人因素,如车主三年车辆无理赔记录,换购新车后的费率如何享受优惠等;四是建议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产生的无责赔付记录不记入理赔次数。
晨报记者 李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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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金额纳入
费率浮动因子
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协会昨天表示,已组织费率浮动工作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目前历史数据积累情况和技术能力做出安排。对现有条件能够采纳的合理建议,将充分采纳,如考虑将理赔金额纳入费率浮动的参考因素,适当调整多次小额理赔记录车主的费率浮动系数。
此外,会进一步调整费率浮动档次和幅度,力求公平合理。但“对因受现有数据和技术条件限制,近期无法实施的合理建议,将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通过积累数据,创造条件,分步采纳。比如费率浮动因素中引入交通违法记录,增加驾驶员信息等从人因素,并研究建立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等。”协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