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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2月交管“明码实价”行人闯红灯罚10元

时间:2009-11-30 11:49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zhouc
  

  过马路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处罚多少?超速驾驶具体的处罚标准是多少?本报11月28日关于《交通违法处罚取消弹性幅度》的报道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许多市民和读者纷纷拨打本报热线咨询有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交通违法处罚条款的细节。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范小辉,就部分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详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范小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范小辉称,交通违法罚款的标准是由《交安法》统一规定的,但因为各地发展水平不均衡,因此具体的罚款标准只是一个范围。这样在交通违章罚款时便会含有随意性的因素,办人情案、关系案,随意执法、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次出台《条例》的执行标准,是在《交安法》划定的范围内结合广西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详细地对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明码标价”。记者注意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人性化执法。《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情节轻微,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除了人性化的规定,就是具体的罚则。例如,《条例》对11种行人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处10元罚款;对5种乘车人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处20元罚款;对22种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20元、100元、150元、200元几个档次;对超载和无证驾驶的行为给予重罚。另外,还补充了对“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行为的处罚数额。

  红木棉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李姐告诉记者,她曾经因罚款金额问题与交警发生过争执,因为她对《交安法》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就罚她200元持异议,她认为50元、100元都是200元以下,罚款有回旋余地。听说《条例》要罚款标准明码标价、板上钉钉、绝对没有回旋的空间的消息后,李姐说: “究竟该罚多少,让市民心里有数,清晰明了!”(赵金玲 赖有光)

  违法行为“明码标价”后罚多少?

   行人闯红灯可罚10元

  《交安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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