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不得不自断手指以证清白,却被上海有关部门调查“不存在‘倒钩执法’问题”,仍然不能洗清罪名,听了真是令人欲哭无泪。
今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同样是自残身体以证清白,但好歹有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发话,称此“草菅人命”的事,“法不容,理不容,情不容”。最终总算还了他一个公道,责任人受到处理。而孙中界好端端断了指头还洗刷不了无妄罪名,单是上海仅仅做了一个“老子查儿子”的官样文章,以为这样就能掩人耳目,实在是太小瞧老百姓了。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天高皇帝远的穷乡僻壤,也还好理解,但它却偏偏发生在“国际大都市”上海,实在匪夷所思。这究竟是孙中界个人的悲哀,还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我们民族的悲哀?
上海连续曝光出来的“钓鱼执法”事件,与频频发生的索马里海盗劫持货船事件,简直有异曲同工之妙。好端端在街上开车,出于善心帮助了急事相求的同类(注意:不是没有人性的动物),结果却被同类扭打、拷问、侮辱,还被迫承认违法,交出巨额罚款。如此这般“执法”,比索马里海盗劫持商船、殴打船员、索要赎金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索马里海盗拿到钱后并不要船主留下“违法犯罪”记录,让你投诉无门,这是“盗亦有道”。而上海的这种“执法”行径,更是技高一筹,让你亏了钱还搞你个灰头土脸,还让你“罪证确凿”,投诉无门,无可奈何。面对这样的“执法”和“调查结果”,我们真的搞不懂何谓法律,何谓公理了!
从媒体的大量调查来看,上海“钓鱼执法”的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容抵赖。稍有良知的人都能作出判断:那些被“钓”人员是无辜的,是被所谓“执法”人员栽赃陷害的。然而,上海“钓鱼执法”人员的上级单位却得出与全国人民大众完全相反的“调查结论”,这究竟是他们的确智商太低,还是被利益蒙住了眼睛,遮蔽了人性?
按照我们浅薄的法律知识,只知道法律是用来惩戒做恶,保护广大民众的,就是所谓“抑恶扬善”吧,而不知道做好事也会遭恶报,而且来自执法部门。原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有些人管理的领域就不再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了。
原来我们只以为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事后惩处,更重要的是事前防止犯罪,即“防患于未然”。上海的“钓鱼执法”让我们懂得了,“执法”还可以教唆那些原本不想、或者没打算做坏事的人去做坏事,然后再将他们“绳之以法”。真是“活到老学到老”,“处处留心皆学问”!我想,如果全世界不是大力宣传教育戒毒、禁毒,办大量的戒毒所,而是派出大量人员拿着大麻、白面、摇头丸,到歌厅、酒吧及其他我想不出来的场所去兜售,甚至白送给人,唆使他们去吸毒、贩毒,这样我们就可以抓到更多的贩毒吸毒罪犯,而且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打击贩毒吸毒的成绩是不是更大?有关人员可以拿到更多的提成?我还不知道这种执法人员,会不会为了多拿300、500元钱,对他们的父母子女、亲戚朋友也下此黑手,就像传销人员一样六亲不认?
这种教唆犯罪的方式实在是太恐怖了,太卑鄙了,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就不惜毁掉其他热心助人的善良人的名誉、工作和前途,实在令人发指。
我们还要思考,为什么这些年所谓出租黑车事件在全国很多地方屡屡发生?在北京,据说合法运营的出租车有6万5千辆,而黑车竟有8万辆?仅今年重庆、海南都出现出租司机群体事件。上海出租车运价最近又涨了,涨价消费者掏腰包,司机不得利,只有出租车公司坐得好处。管理部门到底是执法为民,还是为小集团的利益?
为什么几十年中国出租车问题屡屡发生,总是解决不了?关键就在于有关政府部门把出租车经营权垄断起来,转让给少数人,只让他们赚钱牟利。一个公司只要能拿到出租车运营权,一年就可坐收巨额“车份钱”。而出租车司机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违反劳动法,超时工作,又违法交通法,疲劳驾驶,一个月勉强才拿到两三千块钱,是权力经营的典型。再说,人们为什么要打黑车?,还不是因为打不到车,或者车价太贵,难以承受,都是被迫的。
如果把出租车经营放开,让出租车司机自己做老板,交管部门管安全、管违章,工商税务部门管收税,违法和所有公民一样,有公检法管,为何一定要让出租车公司来盘剥司机?十年前我们就提出:“出租公司是多余环节”,现在看不仅是多余,还成了个有害的环节。全国出租车行业的矛盾这么尖锐,就是因为有这个环节及其背后的利益链。解决出租黑车问题,不从根儿上想办法,却耗费大量人力,采用这种极不人道、卑鄙手段去查处,只能越治越糟。
用这种手段“执法”,打击的是人性中的善良,摧毁的是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道德传统。今后遇到他人有难,谁还敢伸出援助之手?谁还会做好事?一个没有了同情心的民族,将何以立于天下?人与人之间失去了起码的信任,人人自危,互相设防,还谈得上建设“和谐社会”吗?
“钓鱼执法”反映了太多的深层问题,一定要追究他们对道德的破坏罪,对法律的践踏罪,对人性的伤害罪,决不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