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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钓鱼式执法” 交通科称其“运气差”

时间:2009-10-19 11:02来源:新华网 作者:南辰
  

  “我胃疼得厉害,能带我一段去医院么?”

  如果你是一位上海的私家车主,在马路上遇到不认识的人向你提出这种合理要求,请一定三思而后行。因为这位“肚子疼”的人有可能是交通执法部门的钓钩。如果你的同情心战胜理智,你可能就会面临上万元的行政罚款。

  因此,这段时间,一条“最牛私家车流行帖”在网上流行:“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这无疑是网民们针对“钓鱼式执法”想出的黑色幽默。

  当一个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创新”让社会上有私车的人感到不安的时候,当这种“执法创新”逼迫善良的人们遏制内心主动帮助有困难人的冲动时,这种“执法创新”必然会成为千夫所指。相关车主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之外,有关部门更应当果断地针对这种“执法创新”深入调查,看看是不是有恶的因素披上了执法的外衣,看看“光明正大”的打击黑车的目的背后是不是隐藏着逐利的链条,看看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是不是遭到了亵渎,看看相关执法部门领导的政绩观是不是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为主导。

  仔细分析“钓鱼式执法”,对汽车社会和谐氛围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表面看,它有一件打击黑车、保护合法运营的外衣,骨子里却是扭曲执法程序的任意胡为。尤其是那些引诱私家车主上当的钓钩,其身份必须向公众亮明,他们有没有执法资格,他们从行动中得到哪些好处都必须查明。如果其行为是有意陷害相关车主,更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打击黑车的执法过程严格监管,对“钓鱼式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层层问责、严肃处理。毕竟,打击黑车也不能使用黑招。“钓鱼式执法”这种变味的执法方式害处远远甚于黑车,必须严查到底。

  深层次探究“钓鱼式执法”产生的土壤,与大城市公交运力不足、现行出租车管理机制不适应城市发展、法律对顺风车等新现象规范滞后等有很大关系。因此,城市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单纯打击黑车打不出百姓出行方便、城市交通畅通。一旦打击黑车的歪招披着执法外衣掉进钱眼,不但会造成社会风气的败坏,群众对执法部门最起码的信任也会丧失殆尽。

  认为自己遭遇“钓鱼式执法”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因觉得自己是清白的而又无处说理而自伤手指,这也让记者联想到“开胸验肺”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在一个法制社会中,当一个普通人为了证明自己无奈地选择“豁出去”的时候,警钟也同时高声响起。但愿这种振聋发聩的警钟能尽快促使真相大白,善恶两分,人心大快!

  上海“钓鱼式执法”当事车主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据法制晚报10月9日报道,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钓鱼式执法”曾引起广泛争议。记者9日获悉,当事车主已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北京律师郝劲松作为车主张先生的代理人已经于9月28日向上海闵行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车主张先生起诉称,2009年9月8日,在他开车去单位行至元江路口等候红灯时,遇一白衣男子求助,该男子以肚子疼却打不到车为由恳求搭车。

  张先生让其搭载车辆并拒绝了其两次主动提出的付费请求。当车开至北松公路转弯处,白衣男子要求倒车,但在此过程中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抢拔张先生的车钥匙。随后大约七八个男子一拥而上将原告从车上拖下来并抢走车钥匙,同时强行搜身,搜去了原告的行驶证,期间不容张先生辩解。

  此后,其中一男子向张先生出示了《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

  上述工作人员在张先生并未非法运营的情况下,以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为由,扣押了张先生的车辆。事后,张先生多次向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及其主管部门投诉,在未经法定程序和认真调查并剥夺张先生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执法大队于2009年9月14日对张先生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张先生事后得知,该事件是执法大队故意设计陷阱,雇用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自己的同情心搭乘自己的汽车,以便诬陷自己非法运营,执法大队以此为由对自己处以高额罚款。

  张先生认为,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此,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自夸查黑车"新招" 执法队称依据外地车牌抓黑车

  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搭载一名自称胃痛又打不到车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并罚款1万元。

  16日,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回应,网上发文宣传自己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先取证后查处”。当晚,该大队大队长在上海电视媒体上称,事件过程与张军所说“截然相反”,但对记者的提问却称“不能谈”“工作秘密”等,并拒绝公布录音录像。

  交通部门自夸查黑车“新招”

  网络上有很多对钓鱼式执法的猛烈批评,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16日就此作出回应。该大队在闵行区官方网站发布《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 整治非法营运》,文章称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同样在官网上,一份《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提到该大队打击黑车的成果,两年时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证据到底是录音还是证人证言

  据上海东广新闻广播报道,执法部门声称在执法过程中全程录音。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该车属于违法营运“黑车”的各类证据,整个执法过程规范、合法、有效。

  16日,闵行区相关部门公布了一份谈话记录。记录显示,面对闵行区执法人员“乘客怎样上车去哪里”的提问,张军答“元江路华宁路附近扬招上车去北松路1358号”,面对“你与乘客是否有谈价,有无收车费”的询问,张军答“谈好车费10元,车到目的地时被查,车费未及时收”。

  当事人张军否认了这份谈话记录的真实性。张军说,欢迎执法大队公开录音,但希望执法大队不要对录音进行“技术处理”。

  网友认为录音正说明了官方一直拒绝承认的钓鱼、倒钩的存在,“上车的人既然有录音,那肯定就是倒钩没得说,否则怎么会故意录音又故意开到有人抓的地方。”

  16日22时,上海新闻综合台《新闻夜线》节目,播出了对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的采访。刘建强说,对张军曾谈价的证据是“证人证言”。

  如何整治黑车成“工作秘密”

  在《新闻夜线》节目中,记者问当时谁抢了张军的车钥匙,刘建强先说“车钥匙,这个不能谈”,后改称“我们也不知道谁拿走了车钥匙”,最后又说“车钥匙一直在张先生手里”,他们“经过说服”之后,张先生交出了车钥匙。

  张军看了这期节目,他说自己“非常愤怒也非常悲凉”,“根本就是明抢,一上来就动手,哪有劝说。”他当时看到有人在旁边拍摄,他相信执法队员卡他脖子等情节都被拍下来了。

  在节目中,刘建强表示,执法部门存有执法过程的录像,但“不便提供”,并称将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提供。同时,闵行区相关部门也不愿透露事件中的搭车者,被怀疑是“倒钩”的人的信息。

  在节目中,记者还问到当天如何部署工作整治黑车,刘建强说,那是“工作上的秘密”,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很快成为网络名言。

  据了解,闵行区相关部门16日紧急召开会议,研讨“白领好心搭客被指非法营运”一事,但会议内容尚未对外公布。

  判断黑车的依据之一是外地牌照

  刘建强还透露,判定是否黑车的依据之一是外地牌照,特别是张军的“皖Q”牌。

  关于车牌,张军说,因为上海上车牌太贵,一个牌照要三四万元,他到外地上牌照,才花了三四千元。

  有网友戏称“倒钩”在兵器谱上排名第一,很多帖子里都可以看到“闵行倒钩,天下第一”的跟帖。不少网友将自己设计的车贴发到爱卡论坛里,口号有“预防倒钩,只开车不开门”等。

  张军说,他联系了几名有同样遭遇的私家车主,准备针对这种钓鱼式执法提起集体诉讼,目的非常简单,要执法大队就放倒钩的行为向全上海市民道歉。(京华时报)

  上海交管人员装病求助 白领好心搭客反被称黑车

  核心提示:上海一白领好心发帖称自己搭载一个自称有病的男子,不料男子上车后突然拔走车钥匙,随后冲出多个交管执法人员,由于自称"有病"的男子主动要求给钱,交管人员坚持认定这位白领涉嫌非法运营。近日,这类"钓鱼式"执法打击黑车的方式引发了广泛争议。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上海一名年收入近20万的白领发帖称,自己好心让一名声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不仅如此,他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14日,上海闵行区建交委回应称,私家车若有谈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如果这位白领确是“好心载客”,该部门将赔礼道歉。

  男子装病上车拔走钥匙

  张军(化名)是位于上海闵行区的某公司市场经理。他说,9月8日下午1点左右,他驾福特私家车在路口等红灯时,一名白衣男子过来敲他的车门。白衣男子说胃痛,因打不到车,请求带他一程去医院,还拿出10元钱当车费。

  张军先是拒绝,但看到对方“痛得弯下腰”,心软了,就让他上了车。不料,车开出不远,白衣男子在车停下时突然拔走车钥匙,七八名身穿制服的人随即出现,把张军从车上拖下来,反扣他的双手,卡住他的脖子,将他塞进了一辆面包车,并拿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面包车上,‘制服人员’拿出一份《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填写我的车牌,让我签字,理由是‘非法营运’”。张军说,“制服人员”告诉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张军想打电话报警,电话被抢走。张军要求“制服人员”亮明身份,“制服人员”称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证,却将姓名一栏遮住。在面包车上交涉半小时后,张军被勒令下车,而他的福特被“制服人员”开走。

  张军对记者说:“我怎么可能开黑车?我不差那点钱。再说,自始至终我对那白衣男子都说的不会收他的钱。”

  “交通科”说他运气差

  张军说,事后他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他说那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对方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第二天,张军到交通执法大队上级部门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接待了他。“王女士说这些人是协管人员,并说,‘坦率地说,我觉得你运气比较差’,对你表示同情。”张军说,自己把这段对话录了音。11日,张军又到建交委要车,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14日,按照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窗口工作人员透露,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就无法取回车辆。14日下午4点,张军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拿到了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他说,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无奈签了字。但自己肯定会提起诉讼,洗掉“非法运营”的罪名。(重庆晚报)
 
  上海“钓鱼式执法”案代理律师曝内幕:“鱼饵”是雇来的

  代理律师认为,取证程序涉嫌违法

  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一时心软,捎载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被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不得不接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28日,张军提交诉状,要求法院撤销上海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11日,张军的代理律师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他决定从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程序违法、取证违法等方面为张军据理力争。

  “为执法大队当‘鱼饵’的人,不是执法人员,是被执法大队雇来的人员,事发后这个‘鱼饵’作为证人获得了一定的提成、奖金。执法大队如果仅以此人的证言为依据,认定张军经营黑车,就是藐视法律的尊严。”这位代理律师说。

  记者翻阅了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对张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认定张军实施了“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款的规定,故对其作出处罚1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不得再犯。

  这位张军的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经营是指经常性的,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某项行为并以此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行为,不能把一个年薪20万的白领偶然拉了一个自称胃痛的病人,就认为其行为是“经营活动”。执法大队如果认定张军的行为是“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便必须证明张军主观上有“经营”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经营”的行为。如果执法大队不引诱设套,张军根本不可能有载人的行为。所以,完全可以认定执法大队是在实施“钓鱼式执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针对执法大队违反执法程序的问题,这位代理律师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执法人员事后只有一人出示证件,从法律上讲,他们调查得来的证据违反程序公正的原则。

  当事人张军告诉记者:“当时,七八个人围着我,抢走车钥匙,根本不容我辩解,像抓犯人一样将我双手反扣卡住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强行搜身,搜去我的行驶证,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叫我签字,然后给我一份《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后,才将我推下车。”

  张军在道执法大队取车时,执法大队让他了签署一份“我放弃陈述、申辩”的证明。“我如果不签,就取不走被扣车辆。”张军解释。

  “陈述权、申辩权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当事人放弃其陈述权和申辩权必须是自愿放弃,而不能受到胁迫、恐吓,被迫放弃。”这位代理律师认为,执法大队用胁迫手段使得张军被迫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必然导致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能成立。 (陈煜儒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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