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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乘客“连坐制”是否转嫁责任

时间:2009-10-19 10:58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邓莉
  

乘客如何判定司机醉驾、怎样进行取证和处罚等问题引发市民争议


  原本只是无辜坐车的乘客,如果司机醉酒驾车出事,也将有可能面临处罚!“十一”节前,公安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醉酒驾车、乘客“连坐制”的征求意见稿一出,引起市民议论纷纷。有力挺者表示这是对醉驾的严厉打击,有担忧者认为乘客对司机的“监督权”有限,难以落到实处。而市民的争议焦点则是乘客该如何判定司机醉驾以及如何处罚等问题。

  乘客该如何“知情”?

  普通乘客该用何种办法得知司机是“酒后”还是“醉酒”驾车?在此次《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当中,关于“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让车友最为关注,但对同车乘客何种情况下应该进行处罚,如何处罚,市民则持有不同意见。

  “人人自备酒精探测仪,免得误上醉车。”成为时下车友在谈起乘客“连坐制”时最为“流行”的一句话。读者洪先生指出,并不是每辆车都有“酒精探测仪”,方便乘客判断驾车者是否有饮酒,更何况由于每个人体质的不同,因此即使喝同样容量的酒精的表现也有可能不一样。“譬如‘一小杯’酒,有些人可能就醉了,有些人看起来完全没事。”市民小方认为,除了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之外,一般情况下,如果和司机没任何关系的话,谁也不会随便坐那个人的车。

  “知情与不知情,是乘客‘连坐制’处罚的关键。”广东一律师事务所的陈己分析认为,同车者能否发现驾车者醉酒,能否有效劝阻和制止酒后驾车,如何衡量轻重,同车者要担负起什么样的处罚结果等等,是这次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连锁问题。

  交警如何取证处罚?

  “按照征求意见稿,‘连坐制’处罚是看司机是否‘醉’驾。但是如果我上车前已判断出司机当时只是酒后,却并没有醉,且已经规劝过司机,并未成功。一旦被交警判定其属于醉酒驾驶,那么判罚是否能轻一点?”洪先生与同事平时晚上应酬较多,饭桌上难免会喝上一两口啤酒,他对于乘客“连坐制”的处罚担忧连连。

  老梁同样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如果我知道司机是醉酒驾驶,当然可以选择不乘坐。但万一当时我已经烂醉如泥,被人扛上了车,无法判断司机是否同样醉酒,这种情况也要连带处罚么?”

  对于如何判定乘客属于“主动”还是“被动”乘坐醉酒司机的车辆,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实际处罚起来时,取证难度的确比较大。如果有证据显示乘客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乘坐上醉驾司机的车辆的,那么可能无法对其进行处罚。”该人士指出,假设车上或乘客携带的酒精测试仪器与警方的酒精测试仪器结果不一致,也可能会引起争议,这样交警会不知如何取证。

  “连坐制”是否在转嫁责任?

  “司机有权不喝酒、有权酒后开不开车,但是法律似乎并没有规定乘客有权阻止司机喝酒,阻止司机醉酒不开车,所以在最终的执行上肯定有难度。”记者采访时,车主们纷纷对公安部加大处罚酒后或醉酒驾车的力度表示赞赏,却对“乘客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执行的难度上表示担忧。

  有市民认为,“连坐制”是否造成责任的一种转嫁?“一辆可以乘坐多人的大巴司机,醉酒驾车,难道要整车人来分担责任?”市民方小姐认为,醉酒“连坐制”应针对在私家车领域,至于公共交通工具,则应采取其他办法。

  正在赛马场选购轿车的孔先生对记者表示:“此规定如果推出,那么相关部门是否应该顺带为部分车辆提供酒精测试仪器,或者指定相关测试仪器的品牌协助车主购买。换位思考,万一这些酒精测试报警装置有故障,那么公安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有连带责任?”

  乘客该使用何种工具测“醉”?

  可以肯定的是,有市民认为如果“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规定推出的话,那么国家也应该顺势推出相关政策,如免费或以低价提供给车辆安装一台酒精报警装置,并指定相关产品品牌。“否则乘坐人就没有有效的途径知道司机是不是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孔先生认为,相关部门甚至可以规定厂家在制造车辆时,就有车载酒精测试仪或报警装置等配置。

  记者近期在广州本地的汽车用品市场留意到,关于测试酒精的相关仪器并不多。用品商面对记者的询问,大多摇头示意并无相关产品售卖。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大部分车辆当中,也基本没有酒精测试仪或者警告装置的存在。只有少量高档豪华车才有这项功能。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每个大队都有几台酒精测试仪,它们通过集体采购,一般不面向市民零售。

  营运车辆如何监督?

  对于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司机的“醉驾”问题,很多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假如买了长途客车票后上车才发现司机酒后驾车,这样出事后,乘客也受到连带处罚会很无辜。”市民小王表示,一般来说,乘客没有对营运车辆的司机进行酒后监督的义务和能力,应该由营运车辆的公司和上级单位直接监督,出事直接追究责任为佳。这种营运车辆司机醉酒出事,不应连累无辜的普通乘客。

  广州汽车站一位客运司机向记者表示,与其惩罚乘客,不如对酒店或者售卖方执行倒查责任制度。如果司机在酒店喝完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可倒查司机之前饮酒的商家,并对其进行处罚。“商家有义务提醒消费者饮酒后不要驾驶,如果发现消费者酒后驾驶,商家可报警,获得相应奖励。”

  链接:

  征求意见稿对“醉酒驾驶”更严厉

  在此次公安部交管局的征求意见稿中,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成为最大看点。意见稿中拟建议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据悉,意见还将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从严认定酒后驾驶。

  同时,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提高财产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以上这些针对酒后和醉酒驾车的意见稿提议,令市民拍手称赞。有市民对醉驾的危害深恶痛绝,认为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行为应该对当事人判刑。

  读者支招:举报酒驾可发奖金

  [力挺派]

  读者老马:我支持“连坐制”,坐不坐喝酒的人开的车,完全是乘客可以自己选择的。如果我和司机没有熟到可以直接问他是否喝酒的地步,那么我平时怎么敢坐他开的车呢?

  [担忧派]

  读者方小姐:我认为规定出台后,对乘客的处罚应该是出租车和公交车除外,乘客没有对营运车辆的司机进行酒后监督的义务和能力。

  [另类派]

  读者阿古:除了“连坐”,其实还是有很多好的办法:应该直接将酒驾的量刑参考杀人处理,执法的力度要大。对于举报酒驾的,可以发奖金。

  大洋网友“蒙查查”:为何不用其他的刑罚来制止酒驾?比如酒驾直接采取“鞭刑+判5年去河北挖沙子”,而且不得减刑。

  国外醉驾管理“面面观”

  美国:醉驾撞死人=谋杀罪

  美国酒后驾车可定性为谋杀罪。在许多州,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致死,将被定性为二级谋杀罪判刑,并须支付巨额赔偿。凡是有醉酒记录者,次年的汽车保险费用将上升近10倍。

  马来西亚:老公醉驾拘留 老婆一起被关

  按照这个地区的法律,丈夫如果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实,妻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醉驾者被拘留,他的妻子也必须得关一起,一同深刻反省各自的过错。如此这般累计次数达到三次,丈夫的驾驶执照就被吊销,而妻子的工作也可能会泡汤。

  日本:乘客和卖酒人一起处罚

  日本对酒后、醉酒驾车者的处罚颇严厉,即使没有伤亡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最高亦可处拘役3年(旧法规为2年)的处罚。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明知对方是司机还卖酒,不论有无交通事故,一旦查出酒后驾车,除对司机追责外,也要对卖酒人及坐车人追责。

  加拿大:民间自发组织反醉驾协会

  加拿大“反对醉驾母亲协会”民间组织,是反对醉驾最有影响的全国性组织。这个协会从2007年起同加拿大各地警察局一起推出“911运动”,只要公众看到疑似醉驾者,都可拨打“911”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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