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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拟罚千元 深圳新规惹争议

时间:2009-10-13 08:04来源:未知 作者:周 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通过深圳新闻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引起市民高度关注。对于闯红灯等情况一年内初次免罚,第二次起就罚一千元的规定,有多名网友认为罚得太高,理由是大多数人并非故意闯红灯。吴立民等市人大代表则表示支持,认为重罚是为了管好交通。还有代表和市民认为,对第一次闯红灯的行为不能免于处罚。

  反方:“闯红灯一次一千太吓人”

  昨天中午,名为“深圳红鸟”的网友看到新闻报道后,在深圳新闻网上发帖说:“交通违章又开重罚单了。闯红灯一次一千,吓人啊,不小心闯了红灯怎么办啊,又不是故意的。”

  这个帖子迅速得到回应。截至昨晚20时,已有220人次浏览,33人次回复。大多数回帖对“深圳红鸟”的看法表示认同。网友tianxinjian 感叹说:“原来罚五百都挺吓人的,现在居然要一千!”网友“美美冬瓜汤”说,闯红灯有时真的是无意的,一次罚1000元太高了,如果是故意的经常性行为,则应该多罚。网友niu.niu也表示同感:“上次跟着一辆公交后面,走到中间才看到是红灯!闯红灯罚得太多了……”

  一位网友还认为,有些情况下不按车道行驶,或者导向车道压线也要罚1000元不合理。“有的路口本来转弯车多,直行车少,绿灯时借用直行车道应该可以行,但是却要罚款1000!”“车多密集的时候,很多车来紧逼你的车位,造成被逼违章的情况就会出现,这种无意识的违章该如何买单?”

  正方:应该实行严格的重罚制度


  也有网友和市民对这条规定表示支持。天天开车的市民崔小姐认为,目前闯红灯一次罚款500元,如果改为第一次免罚,第二次罚1000元,如果一年不小心闯两次红灯的话,总共罚款也是1000元,没有什么改变。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条规定表示坚决赞成。他说,现在市民的守法意识还不高,交通安全管理就是应该实行严格的重罚制度,越严越好,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法治教育光靠嘴说是不行的。”他还认为,闯红灯本来就不应该,第一次免于罚款已经是很人性化了。

  异议:闯一次也是违法不应免罚

  另外,对于一年内第一次闯红灯可免于罚款的“人性化条款”,并不是人人都表示赞成。网友“生在深圳活在现在”发帖,第一次冲红灯免于处罚,那么全市一百多万辆车岂不是等于冲一百多万次红灯后才罚?到底要付出多少代价,死多少人呢?在外国,对于冲红灯是零容忍的!“一个冲红灯的车,在你面前来个急刹车,吓掉半条人命了,结果免于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也对这项“赦免”规定表示反对。他说,法律应该是很严肃的,闯一次红灯就是违法了,为什么要赦免呢?生命只有一次,中国人现在的法律意识不强,如果说给一次“免费”闯红灯的机会,恐怕很多人都会去试一试,而就这一次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付出惨痛代价,多少罚款都弥补不了。他还指出,这个条例关键是要管住恶意闯红灯的行为,对于多次故意闯红灯的驾驶员,不光要罚款,更重要的是应采取拘留等措施,“不能有钱想闯就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网友fuyongzhen建议,冲红灯应当实行逐次翻番的处罚,一次200,二次400,三次800,四次1600……

  建议:套牌车应再加重处罚

  这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万元。但很多网友认为,5万元的罚款对于套牌行为还不够,还应该继续加大惩罚。

  网友“bbs_海鸥”说,套牌太害人,5万元罚不死,应该罚20万。网友djqw说,五万元罚款太少,套牌应该刑事拘留外加罚款才能杜绝。网友“温柔猎杀”指出,套牌车不存在有意无意的问题,可以说100%是故意,因而罚得倾家荡产也合理。网友“abc_123_abc”说,套牌车本身就是黑车,怎么可以用罚款处理呢!应该没收销毁!网友“美美冬瓜汤”说,套牌行为非常可恶,对被套牌的车主来说不但是金钱上的巨大损失(所有的罚款都要预先承担),更是精神方面的伤害,对于这种故意行为一旦查处到,应该严惩,重罚,进行刑事处分。

  新闻链接: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部分主要条款:

  第十条 机动车在一年内首次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首次被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第十二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的。

  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占用转弯车道或者转弯车辆占用直行车道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或者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夜间行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一年内有前款同项违法行为四次以上的,每次处两千元罚款;八次以上的,每次处五千元罚款;十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 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万元罚款,非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万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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