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发改委和公安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其中,农民购买微型客车每辆最高可获5000元补贴,购买摩托车每辆最高可获650元补贴。
根据《方案》,山东汽车摩托车下乡主要是对农民在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和购买摩托车进行财政补贴。
山东规定,对于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户各限购一辆。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且每户限购二辆。
同家电下乡一样,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据了解,山东此次轻型载货车下乡的产品达到4385种,微型客车产品达153种,摩托车产品达8686种,有利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逐步实现惠农强农目标,促进汽车摩托车工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