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一周,消费者听到两个好消息:一部“网店实名”规章出台,一部“家电召回”条例征求意见。对于网店“亮照”,人们关心它能否“照亮”网络消费,带来诚信之光;对于“家电召回”,人们希望它能填补法律空白,唤醒责任之心。
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主体“亮照”经营,应该说,这是法规制度追上电子商务的脚步、顺应大势的及时之举。
我国电子商务虽然生机勃勃,但在万川奔流之时难免泥沙俱下,网络欺诈、非法买卖让很多消费者如雾里看花,多了戒心。随着网购投诉量的急剧上升,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是大势所趋。
有声音认为,淘宝等主流网络交易平台早已实现实名制,此次出台这一规定意义何在?实际上,“网店实名”兼具现实和符号意义:从法规层面上,出台规定能填补监管空白,为维权投诉提供依据,保障网购双方权益;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信号,不仅大大增加作假成本,也标志电子商务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于消费者而言,网店是否实名还属次要,关键是如何保证消费安全,以及利益受损时如何落实赔偿。因此,实名制后,更重要的是对于审核过程、对于不良网商的具体处罚和责任追究能否做出更清晰规定,让规章真正服务于民。
而对于网络店主最关心的收税问题,有专家认为,征税能更好地规范市场,网上交易须缴税是大势所趋。但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应重服务轻收费,一方面,应尽快跟进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要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尤其对于中小经营者,不能“竭泽而渔”。
如果说“网店实名”着眼于商家的诚信,那么“家电召回”则更多强调企业的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日正式发布,说明期待已久的“家电召回”离出台已为时不远。
“家电召回”一旦实行,意味着什么?一方面,国内家电企业无法再对存在缺陷的产品“视而不见”,或以“免费维修”“升级”的幌子推脱召回责任;另一方面,以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不能解决的大量问题,今后将有法可依,制度缺陷和法规空白得以填补。
除此之外,“家电召回”或许还会悄然改变企业与消费者的观念:企业将逐渐意识到,召回制度的完善实际是对企业的保护,积极召回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而消费者也会逐渐转变“召回就是产品不合格”的认识,将召回视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