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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限购令”为打击倒卖商

时间:2010-07-07 10:05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和工信部等7大部委出炉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了“限购令”: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而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在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今年的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新政对卖场及消费者影响不大

  记者从惠州国美、苏宁等家电卖场获悉,目前该“限购令”在市内各大卖场已经开始执行。“其实这个政策对商场的销售和消费者影响都不大,以一家三口为例,即使新政执行后,可以享受以旧换新的家电总数为15件,而一般家庭包括冰箱、空调等在内的家电需求总数为7件至9件,即使有‘限购令’依然可以满足一般家庭的家电需求。”惠州国美电器吴建新告诉记者。“‘限购令’对我没有影响,而且一般家庭哪里需要购买这么多家电?以旧换新每人5台已经足够了。” 在苏宁电器,家住河南岸的孔小姐向记者表示。

  主要为了打击家电倒卖商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限购令”真正想打击的对象是利用以旧换新政策漏洞获利的家电倒卖商。国美吴建新告诉记者,“‘限购令’执行后将有可能堵住这样的漏洞。”据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不过部分家电在获得国家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等于或者微低于成本价,“黄牛党”利用此点来获得高额销售利润。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修订稿》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此外,不仅要求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签订承诺协议,还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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