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亚斌表示,骨干彩电企业非常愿意积极与合法的内容提供商合作,并将可控内容接入电视机企业的技术平台。
其实,互联网电视内容不仅仅是视听类节目。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战略副总裁赵志峰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互联网电视是典型的融合型应用,其所能提供的用户体验,绝不仅限于视频娱乐节目,而是广泛渗透到数字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电视购物、电视游戏、智能家居等。”
对于非视听类的业务,如视频通话、动漫游戏等,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表示应交由其他相应的部门监管,另外应允许彩电企业自建的合法平台也能申请相关资质。
业务许可办法应尽快公示
在3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发放后不久,郝亚斌就曾对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希望持牌企业不要凭借稀有的资源对彩电企业施加成本压力。如今,这种担心已然成为现实。
在牌照发放后不久,主流彩电企业纷纷宣布与持牌方合作,但相关企业一直没有公布具体的合作模式,特别是在内容集成成本方面,一直没有向外界透露。
记者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彩电企业了解到,目前在互联网电视合作方面,持牌企业要求彩电企业按照每台电视机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 (针对PC终端的用户是免费),且不公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内容数量等关键要素,并且向彩电企业收取费用水平基本一致,因此涉嫌价格同盟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按照奥维咨询的预测,2010年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零售量将超过600万台,按照每台100元计算,彩电企业向持牌企业缴纳的服务费将达到6亿元。很明显,如此高额的费用是利润并不高的彩电行业无法承受的,而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则不利于市场的培育和进一步发展。
对于当下的政策以及产业现状,彩电企业一方面认同国家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内容实施“可管可控”的原则,另一方面也认为当前的政策令内容集成环节有垄断的嫌疑,从而阻碍了产业发展。“不应有某一方利用垄断资源制造对长远发展不和谐的因素,这需要各方以更高的姿态认识、解决这个问题。”郝亚斌表示。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建议广电部门尽快公示互联网电视业务许可办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可依法取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