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3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已发放完毕,但彩电企业的思想包袱并没有因此有所减轻,反而在此后不久显得更为沉重。记者了解到,按照广电部门新的要求,彩电企业生产的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持牌企业的内容平台,且每个型号的互联网电视植入的平台必须具有唯一性,彩电企业在拥有广电批号的情况下才能生产互联网电视。针对这一规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彩电企业明确表达了立场,即希望相关部门改进监管方式,对于持牌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积极予以制止,同时建议广电部门尽快公示互联网电视业务许可办法,确保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可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彩电企业期望科学监管
为了保证互联网电视内容的可管可控,国家广电总局在今年3~4月,向上海文广、中国网络电视台、杭州华数颁发了3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只有获得牌照的企业,才有资格向彩电企业提供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然而,在牌照发放之后不久,广电部门又要求每台电视机只能植入一个由“持牌单位”设计开发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包括客户端芯片和软件),且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只能嵌入(包括技术支持)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
针对这样的政策,彩电企业认为广电的要求没有体现对内容的审查和播出的监管,背离了对视听节目内容和集成服务进行监管的目的,不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传达彩电企业的诉求,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彩电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和建议的报告》(简称《报告》),希望广电的监管方式更为科学有效,而不应干涉彩电企业的技术自主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彩电行业专家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作为电视机软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要保证互联网功能安全、可靠,而且要保证数字电视、模拟电视功能稳定可靠,还必须保证消费者外接其他设备的稳定运行。如果将持牌单位客户端直接植入电视机可能会产生系统不兼容或系统出现漏洞等问题,导致受病毒攻击、应用程序不稳定等后果,出现系统故障甚至崩溃,这将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在《报告》中,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建议广电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审查,加快对符合条件的节目播出机构进行许可,而不应干涉其他互联网服务及彩电整机生产和技术研发,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互联网电视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彩电企业以技术协议形式接入广电的视听节目播控系统,保证电视机本身技术的完整性。
亟须盘活存量市场
记者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我国骨干彩电企业已经销售的互联网电视大约为500万台,而生产库存、销售库存的数量超过了500万台。依此计算,我国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规模达到了千万级。然而,如果现有的监管方式不做调整,超过千万台的互联网电视有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今年4月底,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下发文件,认定彩电企业生产和销售互联网电视是“开展了数字电视服务,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责令彩电企业5月底以前停止有关行为,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停止的企业,要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按擅自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处理,对企业处以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如果盲目停止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将可能导致大量退机,不仅对中国彩电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并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
记者从上海文广和杭州华数获悉,其互联网电视内容集成平台将于6月下旬接受国家广电总局验收,验收通过后有望于7月份正式运营。
按照广电部门的要求,彩电企业在5月底要停止向用户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而持牌企业最快于7月才能正式运营互联网电视平台,此后彩电企业还要做客户端植入和软件升级的工作,因此用户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享受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无论对彩电企业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是莫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