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重新量化
此次修改后的《办法》对操作流程给予了细则的量化,特别是从招标环节、购买环节、回收环节、拆解环节均给予了严格的规定。
此次操作流程细化了产品回收环节,修改后的《办法》指出,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同时,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而对于产品的购买环节,同样给予了明确要求。《办法》指出,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办法》还对中标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垫付补贴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手续齐全的消费者可获得“当场兑付”,只需按照除去补贴款后的价格缴纳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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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以旧换新试点年放补贴9500万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截至2010年5月31日,长沙市共销售家电“以旧换新”产品285522台,销售金额10.2亿元,其中,电视机占35.5%,冰箱占15.1%,洗衣机占14.9%,空调占32.2%,电脑占2.3%。共回收旧家电286155台,已有269805台旧家电运抵拆解企业,已拆解230373台,实际接收拆解率达90%。财政发放补贴:已审核发放补贴资金5300万元,预计全部补贴资金约9500万元。
试点期间长沙市五大类家电销售额平均增长了64.7%,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49%,带动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幅22%。长沙市约20万户家庭获得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