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种类、补贴标准不变 重申限购令:个人买新家电禁超5台
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做出了具体修改和最新规定。对于消费者重点关注的补贴种类是否扩大、补贴标准是否变化等问题,《办法》明确指出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限购令” 严打倒买倒卖
《办法》指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此次修改后的《办法》明确了“限购令”,打击倒买倒卖以旧换新产品行为,并明确指出对于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办法》指出,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家电以旧换新严防骗补
此次修改后的《办法》明确加大了监督管理,严防骗补事件出现。修改后的《办法》指出,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对于拆解处理企业此次同样加大了监管力度。修改后的《办法》特别指出,一旦出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等违法行为,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报政府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后,三年内不得授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要时可驻厂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