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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订合同后又想加价 竟称卖房人不是自己

时间:2010-07-09 20:50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一男子利用两张身份证玩名堂被识破

  悔约不成,竟称卖房人不是自己

  卖房人将两证都还没办理的房子卖给他人,但拿了首付款后,却迟迟没有过户,因此被告到法院。然而庭审中,卖房人却声称当时签合同的不是自己,是自己的弟弟,并拿出身份证证明身份。卖房人到底有没有弟弟?签合同的到底是谁?昨天,下关法院审结了这起蹊跷的房产纠纷案。

  【案情】签订卖房合同后又想加价

  去年8月22日,市民王美(化名)通过中介购买了刘东方(化名)的房子。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65万元。因刘东方的房子还未办理两证,他为了少承担税费,提出办理房屋买卖契约时可以办一个“更名”手续,直接将契约上的名字改成王美。刘东方承诺,如该房产“更名”手续无法办理,则买卖双方必须按正常手续过户。

  合同签订时,刘东方签的名字是刘俊(化名),他告诉王美,刘俊是他的另一个名字。他向开发商买房时,用的也是这个名字。合同签订后,王美向刘东方支付首付房款60万元。

  一个多月后,刘东方并没有完成“更名”手续,反而提出了加价要求。王美因此告到下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刘东方归还自己60万元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利息损失、中介费,并赔偿因合同无法履行给自己造成的房产增值利益损失15万元。

  【庭审】卖房人突然多出个“弟弟”

  因为合同上签的是刘俊的名字,所以王美起诉的也是刘俊。然而,刘东方在第一次开庭时却告诉法官,他不是刘俊,刘俊是他的弟弟,那天和王美签合同的也是他。因为刘东方拿出了身份证证明身份,法院只得暂时休庭,委托警方调查刘东方和刘俊的关系。

  警方向刘东方的老家陕西省丹凤县了解情况。刘东方并没有名叫刘俊的弟弟,而他和刘俊的身份证号码仅相差一个数字,且户籍资料显示两人的原户籍地在一个地方。其老家的村民也都指证两人其实是一个人。警方分析,刘东方先后申领了两张身份证。

  【判决】卖房人申领两证并办理过户手续

  原来,刘东方买了这处房子后,因还不起贷款被银行告到法院。他就以较低的房价卖给王美,用首付还了贷款。此后,他在加价被王美拒绝后,便利用自己的两张身份证“做文章”,想以签合同的不是自己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因涉案的房产目前已解押,王美昨天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刘东方立即办理两证,在两证办好30日内,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

  昨天,下关法院经审理,判决刘东方立即申领房屋两证,并与王美办理过户手续。(记者 朱晓露 通讯员 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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