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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物业服务评估办法 物业费由第三方确定

时间:2010-07-09 18:10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从今年“十一”起,北京新建楼盘物业费究竟收多少,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算,不再是开发商“说了算”。市住建委昨日发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纠纷处理进行评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

  “简单说,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就是三个方面:小区物业费收多少合适?物业应该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物业公司接手前房屋整体质量是否过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新房交付使用时,是由开发商直接确定初始物业费标准,并写入购房合同。《办法》则要求,开发商应在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并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由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开发商须将测算后的物业费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上述负责人表示,评估监理机构会根据开发商提出的物业服务标准,详细测算出各项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并测算出初始物业费的标准,形成评估报告。“这就改变了过去开发商‘一口价’的现象,让物业费更能质价相符,获得业主认可。”

  此外,在选聘或更换物业公司时,业主们也可以委托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使用以及收取额度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评估。(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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