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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为何屡禁不绝

时间:2011-05-05 14:46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宿希强
  

  重拳打不死的老问题

  通常而言,因为药品和保健品关系的是最直接的公众健康、生命安全问题,其宣传应该慎之又慎。譬如美国,尽管其保健品、药品市场巨大,竞争激烈,但是相对来说,其广告量并不是很大,一般在专业的健康、医疗类杂志才多一些。即使在广告中,美国的保健品、药品生产商也不敢盲目夸大自己的产品效果。相反,他们在措词上显得非常“胆小”,例如经常使用“该产品食用(服用)可能会导致什么问题”,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请咨询医生意见”等。这主要是因为,一旦夸大其词,让消费者抓住小辫子,那么在美国这个爱打官司出了名的国家,绝对会“吃不了兜着走”。

  但在中国,情况复杂得多。

  虚假宣传最早源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广告轰炸”模式。其时,“广告轰炸”助力保健品、药品走俏,进而在各个行业渗透,这也直接造就了一批令人艳羡耳热的掘金者,一些不法厂商随之开始了“虚假广告”的轰炸,这一成功“法门”一直延续到今日。

  极端的例子是,“绿谷”的灵芝产品。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从“中华灵芝宝”到“双灵固本散”,再到“绿谷灵芝宝”,绿谷的宣传材料将这三代灵芝类产品推到“抗癌神药”的位置。

  创建于1997年的绿谷,“不完全统计,至年底,双灵固本散(及中华灵芝宝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

  即便如此,绿谷凭借虚假宣传创造的“抗癌神话”也没有破碎,2007年双灵固本散被叫停的同时,“绿谷灵芝宝”浮出水面,直至2010年1月,其“绿谷灵芝宝”产品被央视曝光后才遭受重创。

  类似的还有同仁堂。据2008年1月人民网报道,从2001年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制度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六年来,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后有37个药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效,甚至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违法广告,先后在29个省、自治区、市被监管部门公告查处;4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号;6个药品在9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11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6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但同仁堂同样依旧“执着”,天津同仁堂集团、南京同仁堂药业又因虚假宣传等被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2010年1月,山东省工商局网站上发布了2009年第四季度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同仁堂七层透骨贴”、“同仁堂延寿片”等产品又是名列其中。

  假宣传造成的消费者损失有多大?记者没有查到相关数据。但曾经广为流传的一个惊人的数字是,“有数据显示,由于虚假医疗广告的误导,我国每年约有250万人因为吃错药而延误了病情治疗”。

  并非对虚假宣传没有下大力气治理。

  事实上,此前国家对于药品、保健品等行业的虚假宣传乱象一直是重拳出击,不过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2005年,国家11部委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家工商总局也发出《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而就在这一年,北京同仁堂旗下的“参茸三肾胶囊”、“锁精丸”等8个药品,一如既往地在13个省、自治区、市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最终被国家以及个省、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5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2006年,在国家11个部委继续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而这一年,“化瘀丸”等9个药品在15个省、自治区、市被查处,被14个省、自治区监管部门26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1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准文号。

  之后的2007年,国家对虚假广告的监管措施变得空前严厉、密集。1月17日,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发出《2007年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要点》,要求“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8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10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为何屡禁不绝
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为何屡禁不绝

  不过,这样的重拳也没能打死“老问题”。以同仁堂为例,就在2007这一年,北京同仁堂旗下涉及违法广告的药品、保健品骤然激增到19个,先后被14个省、自治区、市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通报的次数从2006年的26期翻了一番,攀升到2007年的52期。

  后续的一个情节是,两年多之后的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在对176家保健品店调查发现,有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在对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后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其核心模式就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同年,广电总局共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和各类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3600余条,这还仅仅是在全年共监管了380余套电视节目和40余套广播节目广告播放情况的数字。

  上海的一位官方人士对此痛心疾首地评价,“……这(虚假宣传)已经成了一个行业问题。”忧虑之外,“头痛”之意溢于言表。

  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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