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万里行在行动 > 精彩报道 >

给食品企业打针“疫苗”

时间:2011-05-05 09:51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文/许永欣
  

     遏制食品安全的高风险状态,不妨借鉴一下“预防大于治疗”的基本医学常识。

    4月,双汇瘦肉精事件余波未了,又一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染色馒头” 浮出水面。人们在震惊之余,不禁要问:我们的食品安全无药可救了么?

    “毒奶粉”、“苏丹红”、“地沟油”……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也不断削弱着公众越来越脆弱的信心。
    “民以食为天”。和普通产品质量问题的最大区别在于,食品安全问题直接伤害公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对社会诚信、社会公平正义破坏尤为巨大。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总能触动人们最敏感的神经,国际社会也不约而同地对食品安全问题选择了“零容忍”的态度。基此,也就不难理解,此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何以点名痛斥“染色馒头”,称“道德滑坡到严重地步”。

    这不是温家宝第一次为食品安全问题动怒。早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时,他就劝诫“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两相对比,此次措辞更为严厉。

    温家宝的前后两次表态折射出的是,食品安全整治之难。难就难在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也不仅是监管问题,如总理所说,其更是从业者的“道德”问题。

    毋庸讳言,和“腐败”问题类似,食品安全问题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病”。道德重建是治本之策。但道德文化建设,又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绝非短期就可以立竿见影的。

    在道德水准尚未达到足够高度的情况下,现阶段如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当道德自律失灵的时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越食品安全雷池者往往被处罚得倾家荡产,乃至锒铛入狱。但和欧美法系不同,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法治威慑力相对不足--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小也一直被认为是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今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食品犯罪起刑点由1个月提高到个月。这无疑是在食品安全问题压力下,从法律层面上对食品违法加大了惩罚力度,并以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不过这样的力度,从双汇瘦肉精和染色馒头事件来看,作用依然不够明显。

    实际上,就中国国情而言,严刑峻法的确不足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像严刑峻法解决不了吏治腐败问题一样。

    毕竟,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根源在于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出了问题。如果“人心坏了”,则在食品从生产到摆上餐桌长长的产业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失控,而这远非简单的多头监管和事后惩治所能解决的。何况,监管和处罚的社会成本也非常之高。

    遏制食品安全的高风险状态,不妨借鉴一下“预防大于治疗”的基本医学常识。我们知道,历史上曾肆虐几百年的“天花”、“牛痘”等疾病,治疗成本和治疗难度也都非比寻常,但最后基本在世界范围内绝迹。原因只有一个,疫苗的出现。现实中,艾滋病等疾病之所以一直是“人类健康杀手”,也是因为没有研制成功相关的疫苗。

    保障食品安全,生产企业也应该打类似的疫苗。

    疫苗的原理是,通过人工制成的病原菌刺激人体的免疫系统,这种病原菌对人体伤害力很小,但免疫系统经刺激会产生一定的保护物质,如免疫激素、活性生理物质、特殊抗体等。当人体再次接触到这种病原菌时,免疫系统便会依循其原有的记忆,制造更多的保护物质来阻止病原菌的伤害。

    对于企业来说,这种“病原菌”就是正在形成的、初期的行业潜规则。因为,每一次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潜伏着所谓的行业潜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了解行业潜规则者按顺序排列依次为:从业者、监管者、媒体。而一旦媒体披露了食品行业的潜规则,往往就意味着一次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
    所以,在企业不能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的时候,就需要监管部门及时查处、警醒,强制为企业注射“潜规则”疫苗。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换来对潜规则的“零容忍”。

    当然,更好的情况是,企业主动打“潜规则疫苗”,或者请监管部门、媒体定期为自己打疫苗。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