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人保部11月30日正式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甲类154个,乙类 833个。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明年4月前全部执行
甲类药品目录今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乙类药品目录各地还在调整,按照规定,各省(区、市)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届时,参保人就可以完整使用新版《药品目录》。人保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说,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可能要到2010年6月30日才能全部完成,但各地不得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同时,此次调整还调出了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我们考虑到,原来报销的药品突然说不报销了可能不行。所以我们收集了用药数据库,慢性病用药只要有人用,原则上就予以保留。”姚宏说。
提出抗生素分级原则
姚宏介绍,新版《药品目录》共作了843个限制,包括险种、医疗机构级别、适应症限制等,比2004版的《药品目录》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我们在对15万人进行用药调查时发现,‘三素一汤’用得最邪乎。”姚宏说,“‘三素’指的是抗生素、维生素和激素的滥用,‘一汤’指的是个别地方见人就输液的情况。所以此次我们按照抗生素分级管理,提出分级原则,明确了哪些抗生素是在其他抗生素无效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有细菌学支持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急重症或在上级医生或医院的指导下才能用。”
甲类药品可100%报销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抗疟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