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里只要有关药价上涨的新闻一出来,都会受到论者的炮轰。比如最近,一位论者就痛斥,基本药物指导价别成“指导涨价”。因为他看到一则新闻,在济南市许多药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45%要降价的药品,除极少数品种外,目前绝大多数都低于指导价。
所以他认为,这样的指导价实际起不到正向指导作用。
类似这样的声音不少,我认为,这样炮轰“药价上涨”还是没对准靶心。首先,原公告已经明确指出,政府制定零售指导价格,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交易价格,药店价格低于或者高于指导价,主要取决于市场因素,并非是由“国家基本药物指导价”决定的。
其次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生产,不同的生产厂家,不同的生产成本,不同的制造技术,不同的药品质量,自然就会有不同的价格水平。如果片面单一的低价格水平,可能带来的一个恶果就是,将会严重挤压一些制药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削弱其生产能力,导致企业在质量控制和新药研发上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生存环境。
实际上,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并不具有医院药品销售的垄断特征。药品的市场已经足够开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药品的价格主要是由市场因素影响而合理波动。国家基本药物指导价针对更多的是医疗机构的药物销售,而非药店。现实中,公众之所以产生那种药价太贵的痛感,也主要来源于医院,而并非药店。
所以,关键在于如何为医生们创造一个使用廉价药物的制度环境。具体来说,就是控制药价在当前医疗费用中的比例。控制药品费用,不但要有价格控制措施,也更应该有对药品使用的规范性措施。从国情上来看,后者显然更为关键与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