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岁儿童,因被无主野狗咬伤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不料20多天后狂犬病发作死亡。对此,当事人家属以该医院接种狂犬疫苗人员无资质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12万元。昨日,经法院5次调解之后,医院最后补偿死者家属1.65万元。
2008年10月12日,家住达州市达县麻柳镇的6岁儿童陈某外出被无主野狗咬伤,后送往达县某医院接种了狂犬疫苗,但时隔24天后,陈某因狂犬病发作身亡。该事件发生后,陈某父母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当地党委、政府也积极出面协调,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医院认为陈某身亡是由于狂犬病本身所致,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对此不应赔偿。而陈某父母发现接种狂犬疫苗的人员无资质,存在医疗过错,理应予以赔偿。为此,陈某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8916元。
达县法院麻柳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大,先后经过5次调解,才达成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