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公司仅仅创立十年,就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搜索引擎,这得益于它先进的技术和崇尚创新的发展理念。“不作恶”是谷歌公司的一项非正式的公司口号,而这次“侵权们”让谷歌的“不作恶”在中国网友的心目中大打折扣,作家愤怒抨击,网友要联合抵制,甚至把矛盾上升至民族尊严上。谷歌真的是“既无知又无良”吗?
侵权还是不侵权:
对于侵权事件,谷歌方面予以否认。谷歌认为:对于没有完整版权的书,是绝对不允许用户在谷歌上完全浏览的,它只能够基于你的定位前后浏览它的摘要而已。而且这些东西是谷歌跟出版社完全签订了协议的,问题是在这里,在国外关于摘要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显示摘要时不存在任何的版权问题,但是在美国仍然有作者对这个有质疑,主要大家的争议是在这里,那么中国的作者和这个是同样的问题,但是因为美国是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国内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是那么明确。而且谷歌数字图书馆一个部分图书,是经过出版社授权的。
针对谷歌的说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很多作家认为不是说赔多少钱的问题,应该是谷歌数字图书馆在未经中国权利人的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没有支付著作权使用费这种情况下,就先期擅自扫描使用了中国众多权利人的作品,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侵权行为,公然挑战了美国的版权法或者是中美之间的一个知识产权公报。即使是出版社向谷歌授权了,那作者有没有向出版社授权很重要,否则,作者的权利可能被侵犯了,从国内的情况看,很多出版社是没有和作者无授权协议的。
在看到谷歌侵权这一消息时,记者就立即打开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网页,查找侵权图书。发现谷歌图书搜索提供的预览方式共四种:无预览、摘录预览、有限预览和全书预览。无预览时在出版者或作者明确要求不允许提供任何预览的情况下,谷歌图书搜索只提供图书的书评、作者、ISBN等周边信息。摘录预览是对于有版权的图书,谷歌提供图书的片段预览,这些预览由两三行字组成,而且是不可复制的图片。有限预览是在得到出版社或作者许可的情况下,谷歌会提供一本书的有限预览,有限预览比摘录预览提供更多公开的内容。而如果一本书没有版权、版权已经失效、出版社或作者允许公开,谷歌会提供这本书的全书预览。
谷歌提供没有授权的图书片段和简介是可以为搜索者提供书目信息,如果这属于侵权,那当当网、豆瓣网是否也有侵权之嫌?谷歌将图书扫描存了档,就像个人购买图书一样,我们可以私下扫描图书、将图书存档到电脑里,只要没有用于商业行为都是被允许的。在权利人没有允许的情况下,谷歌提供比当当网还少的图书简介和预览。
维权还是和解
和解声明让中国作家集体愤怒,中国作协陆续收到了一些作家的反馈,无一例外地都是同一个声音,他们的作品被侵权了,他们不接受和解条款。中国作协已经拟定了“两步走”的计划。第一步就是通过网络等媒体,将这件事告诉那些被侵权的作家,让他们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并由此掌握大多数作家的想法。如果大多数作家同意接受每部被侵权的图书获赔60美元的方案,那么就暂时不考虑集体诉讼。但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因为几乎每个作家都义愤填膺。那就走第二步,由于中国作协是人民团体,按照我国法律,不可以直接进行诉讼,所以作协会整理作家的反馈意见,配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及其他部门进行维权诉讼。
“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在断然否决了谷歌提出的和解条款后,陈村忿忿不平地说:“取他人的财产,由自己定价,而且还有时限,过期作废。”赵长天在得知情况后也怒火中烧:“他们怎么知道就会被我们原谅?请求对方原谅,还要求对方提出申请,哪有这样的道理?这根本就是强加给我们的条款!”张抗抗直接将其称为“霸王条款”。
面对诉讼,谷歌不认为其侵权行为,也没有道歉,而是抛出一份和解协议:在这份和解协议上,谷歌把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则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这赔偿需要本人提出“申请”,2010年6月5日之后还没有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不同意,则请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谷歌对这个和解协议的解释是:这项协议旨在让成百上千万绝版但受版权保护的书籍“复生”,或者会对读者收取一定费用,或者在广告支持下免费,但是大多数收入会归版权持有人,无论是作者还是出版商。
其实,早在中国作家愤怒前,和解协议就已明示在谷歌图书的主页上。这套方案是三年前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者协会对谷歌提出集体诉讼后,双方所达成和解协议中的相关部分内容。中国是《伯尔尼公约》(即国际著作权公约)的成员国,可以“拥有美国著作权权益”,因此谷歌中国拿这个协议与中国作家和解。美国作家的版权收益远大于中国作家,连他们都同意的条款,其丰厚程度可想而知。有两本书被列入谷歌扫描计划的著名博客写手王小峰日前在其博客中调侃道:“侵权的事情好谈,谷歌会让你有好报的。”在他看来,令全世界被侵权者联合起来正中谷歌的下怀,它最终是为了确立一种新型的网络图书传播规则,“只是必须用侵权的方式把这件事做出来。不然的话,什么资源、规则都是空谈。”
契机还是灾难
谷歌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在10月8日发布在《纽约时报》的文章《一座永远的图书馆》中,对谷歌图书项目的初衷作出解释,世界上的绝版图书正在不断消失,为了拯救这些珍贵的书籍,并让读者方便地阅读到世界上的某个图书馆里的藏书。目前已有近千万册图书进入谷歌图书馆,这无疑是对人类知识的繁荣与共享的巨大推动。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指出,谷歌要想做大数字图书馆产业,不可能找每一个权利人去获得授权,这在商业上根本不可行。所以,谷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待时机成熟时,再推出一揽子和解方案。如果“谷歌图书”成功了,其他数字图书馆项目也会效仿,这种鼓励版权持有人现身,更方便地获得许可的方法,会让数字图书馆不再步履蹒跚。一旦越过了“版权”鸿沟,大势所趋的数字图书馆必将飞速发展。
谷歌计划中的数字图书馆和目前图书馆界谈论的数字图书馆有一定差异,其实质就是图书的数字化扫描,并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因此,谷歌的影响力将不仅限于图书馆业,而且还会关系到整个互联网产业以及文化传播产业的未来格局。谷歌公司不是公益图书馆,而是商业企业,数字图书馆背后有着巨大的商业利益。一旦谷歌一家独大,形成垄断的话,就可以掌握话语权,制定行业规则,那么掌控全球出版业和文化入侵就并非是危言耸听了。
一个有案可查的故事是:谷歌在比利时曾经被诉,有18个出版企业起诉谷歌,称“未经同意把我的图书搁到谷歌的搜索引擎上”。事后,比利时法院判谷歌败诉,给上述18个出版社以巨额赔偿。但当天,谷歌就发话说,谷歌今天可以赔偿这18个出版社,但从今天开始,你也永远不可能在谷歌上搜出这18个出版商了。不能被谷歌搜索到,意味着你将在地球上消失。这无疑是一场灾难。
网友反对作家支持
在得知谷歌侵权一事后,有读者和网友呼吁要封杀谷歌数字图书馆,坚决不看未经授权的作品。网友认为,谷歌敢明目张胆地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这本身就说明,他们把中国作家看得太轻了,这是一件伤害国人自尊心的事情。谷歌就是想通过霸权来赚钱,我们不能去读那些书,让他们的计划落空。
对谷歌的做法,作家韩寒的态度是“如果谷歌的确扫描了全书,并在网络上提供免费阅读和下载,那么毫无疑问的,这是非法的。”给出了第一反应,韩寒在查询相关资料后,又就此事做出了补充,“假设谷歌扫描和摘录了图书的一个部分或者一些段落,并没有提供全文阅读,可显示和阅读的字数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内,我个人并不认为这个行为违法。”
对于“侵权门”,同为受害者的石康却表示力挺谷歌,“谷歌至力于把人类的精神遗产公共化,也就是重要信息公共化,让人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到,我以为,事实上这是未来的人类政府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文著协起诉谷歌图书是一种短视行为,整个事件就是一群不明真相的记者和不明真相的作家,不知上了谁的当。”
中国国内盗版侵权横行,多数人竟能欣然接受,并安然享用。谷歌涉嫌侵权,却招来叫打声一片。各方利益不同,所站角度也就不同。但是事物总有两重性,“谷歌侵权门”有其“弊”也必有其“利”,我们需要用辩证的方法和长远的眼光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