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人大代表、中国国际商会沧州商会副会长尹广军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文/本刊记者 李颖
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购物在中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特定人群,由于时间等限制,确实需要通过网络这种方便、快捷的渠道来购买一些产品。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网络购物产生的必然性。
在国外,网络购物这种消费形式也同样存在。以日本为例,由于工作时间等原因,很多人也是通过网络来购买商品。但日本的网络购物是以引导消费为主,在飞机、火车上,通常会放置有专门介绍网络购物的杂志或者商品目录。这些杂志上介绍的商品,一般都是很新潮、很实用的商品,但这些商品的销售渠道仅仅是通过网络,而并不在商场、专卖店等实体店中销售。所以从某一方面来说,在日本,网络销售的商品填补了实体店中商品的空白,且比实体店中同类商品的价格优惠。
除此之外,日本网络销售的服务也非常到位。在消费者预定商品后,商家首先会与消费者确定到货日期。当商品在约定日期送到后,消费者有15天的试用期,在这15天内,如对商品不满意,消费者可以随时退换。当商品达到消费者满意后,消费者可以在15天内的任意一天到银行或24小时便捷店付款。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宣传商品与实际货品不符的情况,还避免了因网络付款账号被盗等不安全因素。
在国内,网络购物尚属于一种新兴的消费形式,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技术手段不完善等原因,一些网络商家成了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窗口。但网络购物市场潜力巨大,这种新的消费形式不能被一些不讲诚信的商家而影响了整个网购市场。
因商家的不诚信而丧失市场的案例很多,包括前几年中国人在在国外开辟的一些市场。比如中国在俄罗斯的服装市场、儿童玩具市场、皮革市场等实物市场,由于个别商家惟利是图,在经营上不讲诚信,没有保护市场的意识,从而致使我们丢掉了很多的国外市场。而在中国,网络购物作为刚刚起步的虚拟交易市场,更需要从这些实例中吸取教训,冷静地思考和反思。
改革开放30年的进程中,中国社会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但国民素质和法律意识却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造成了脱节。所以,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网络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在素质上加强提高。
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在网络购物时提高辨别能力,增强自己的消费和维权意识。
一个市场的从产生到壮大,它的经营、发展单纯依靠商家的自律和消费者的警惕还是远远不够的。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监管部门就应负起应有的责任。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让不良商家更深地危害市场,监管部门要维护市场的健康。
对于网络购物市场混乱的现状,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出台政策,研发、推广落实相关网络保障技术,将制度与技术结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不良商家,要严厉打击,杀一儆百。
网络购物市场虽然后黑商家,但消费者并不应该因为个别现象,而对网购丧失信心。
网络购物的产生,极大地促进了消费,刺激了经济发展,是一种很好的消费形式。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好这个平台,使之向更广阔的市场发展,发掘出它在更多领域的消费潜力和消费理念。比如人们可以在网上进行旧货商品的交易,甚至以物易物。再比如美国人想买中国人的商品、中国人想买加拿大人的商品,这种买卖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使网络购物实现国际化、全球性。我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中国人早日融入到国际网络消费中。
网络购物市场空间巨大,所以从现在起,就应该保护好这个市场,不要再因为没有诚信而在网络上丢掉了我们国外的市场。要通过诚信建立良好的消费关系,通过诚信培育良好的国际市场,通过诚信弘扬中国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