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偷吃了超市里一块月饼,女促销员不仅要缴纳千元罚款,还被超市辞退。昨日,伤心的吴女士找到记者,称超市的处罚是不是“太没谱”?
据现年43岁的吴女士说,一个月前她应聘到一家食品公司,被公司派往位于青山建设一路的一家商店,负责促销该公司出产的月饼。前晚8时许,她在仓库整理库存时,拿了一块月饼吃,价值6.5元,被超市防损部员工发现。吴女士随后被带到防损部,要求写下事情经过。随后她被要求缴纳300元罚款,经过恳求,缴纳了100元。
吴女士本以为此事过去,谁想所在公司随后打来电话,称由于她的行为,公司将被超市处以1000—2500元的罚款,“公司说这笔账要记在我头上,由我自己支付。”而且超市也决定不要吴女士再来上班。这让她万万没有想到,“超市有权力处罚我吗?这样的惩罚是不是太重了?”
记者找到了该店主管陈小姐。她介绍,对吴女士的处罚决定,是依照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做出的决定,对食品公司的罚款,则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吴女士上岗前已进行岗前培训。但吴女士称,岗前培训并未讲明具体规定。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桥认为,吴女士并不属于超市员工,超市也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吴女士偷吃商品的行为,不能以对其罚款的方式来处理,超市此举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