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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种眼光看“谢绝自带酒水”

时间:2010-05-04 09:45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中国质量万里行》
  

  背景:一份刚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在由武汉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协和武汉市个私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看到上述条款,参加发布会的十多名媒体记者面面相觑,有媒体记者当即发问:“这是中消协多次炮轰过的霸王条款,为何能成为武汉餐饮行业的规范?”对此,武汉餐饮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主要是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4月22日《新华网》)

  武汉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其实亦有合情合理的地方。
  近年来社会上一直有一种声音,称餐饮企业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应“合法权益”,因此是违法的。实际上,这里面并不存在对消费者的侵权问题,而是由于某些人对法律条文的不了解或是误读而造成的误会,同时也是对餐饮服务业及其运作特点缺乏了解。
  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餐饮企业已经转向市场经济,很多事情是在靠市场自然调节。餐饮价格的高低,毛利润控制在多高,是市场行为,是企业行为。因为企业有在法律限制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自主定价权。由是观之,“谢绝自带酒水”作为餐饮企业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有啥不妥呢?
  再说,《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可谓用心良苦。如果餐饮企业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餐后出现问题,责任将很难界定。规定“谢绝自带酒水”,会使经营者更加注重餐饮质量,以减少经营风险。即使在餐饮企业范围内发生餐饮事故,也有利于分清责任,解决纠纷,反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从利益博弈角度来看,时下的餐饮业市场虽日趋成熟,但是竞争也日益激烈。经营者必须不失时机的多获得经营收入。试想,客人带着自己爱喝的酒,爱吃的肉,进餐厅要了点儿菜,然后朋友几个,或是自斟自饮地吃喝起来,那餐饮企业还如何能获得应有的收入并继续经营呢?
  据笔者所知,无论是饭店业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我国周边的国家,餐饮企业都是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的。在我国香港地区亦是如此,香港饭店是一律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去饭店享用的,如果你非要享用自带的酒水,那么请你回家去喝。由此观之,“谢绝自带酒水”是符合国际餐饮业通行惯例的。
  此次武汉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让潜规则变为“明规则”,只要“谢绝自带酒水”不为法律所禁止,餐饮企业就享有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行业惯例来制定经营规则的权利。对此,我们不妨换一种眼光看待,别动辄就对“谢绝自带酒水”等规定扣上“侵犯消费者权益”、“霸王条款”之类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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