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半挂车生产企业纷纷抢上变更产品公告,力争在2011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的或者热卖的半挂车产品公告变更事宜。这个举动缘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最近下发的轮胎新规。
今年10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半挂车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中机中心对半挂车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进行了调整。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载货汽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对半挂车产品,不得大于申报车型轴荷的1.3倍。《通知》强调,自2011年1月1日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半挂车产品,企业应停止生产,并不得上传合格证。
据悉,《通知》是工信部针对超载推出的又一措施。工信部希望通过对源头即生产企业在设计、制造过程中规范轮胎的使用,达到治超的目的。
专家认为,从轮胎着手治超,是政府又一个尝试性的治超措施。限定轮胎的最大承载力,并在产品公告中体现轮胎的层级,能起到有效防止超载的作用。按照《通知》的规定,目前市场上的半挂车配装的轮胎基本属于“违禁”产品。据了解,《公告》中现有的8000多种半挂车中,大部分不符合轮胎新规,需要变更公告。
《通知》出台后,挂车生产企业积极对轮胎规格进行相应的产品变更,同时,他们对轮胎新规也有抱怨。一些企业反映,眼看就要进入2011年,企业要变更大量的半挂车产品公告,时间紧迫,同时还面临符合新规定的轮胎货源短缺、不符合新规定的轮胎库存量大等问题。
还有企业反映,有的车型轮胎变更需要进行多项试验。在这么短时间内,实施起来困难很大。原《公告》内车型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变更,但变更成什么类型的轮胎让专用车企业犯难了。为了符合新的要求,半挂车企业可选的轮胎种类很少,而且这些符合新要求的轮胎货源不足。这个问题若不解决,即使按新要求变更了产品公告,也很难保证进行正常生产。
有企业的技术人员担心,实施轮胎新规有可能造成半挂车的安全隐患。他们认为,轮胎是一种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不断磨损、变薄,其承载能力越来越弱。通常的半挂车车轴都不是转向轴。半挂车转弯、掉头时,对轮胎的磨损很大。按照轮胎新规,理论上可选用的轮胎,难以正好符合“1.3倍”这个要求,实际选择的轮胎要低于1.3倍的要求。按照目前国内半挂车的承载量,这种轮胎使用一段时间后,其承载能力非常令人担忧。经常换用新胎也不现实,因为用户成本会大大增加。
除了半挂车生产企业面临上述困难外,配套厂家如轮胎厂和钢圈厂也面临着重新研发生产符合标准的轮胎的问题,原因是目前符合标准的轮胎市场上很少。据了解,这些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还需要制作相应的模具,这需要一段时间。即便如此,研发出来的新产品在未来能否形成有效市场还是个未知数,企业面临的风险很大。
也有少数企业对轮胎新规治超的作用表示怀疑。这些企业认为,轮胎新规并不能对治超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治超效果有限。
山东梁山某挂车厂的一位负责人认为,治超并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思想、联合行动,从而达到治超的目的。另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政府治超,应从禁止使用钢板弹簧、强制性安装空气悬挂入手,因为使用空气悬挂的车辆不能超载,一旦超载,空气悬挂会马上坏掉。但是,这个办法在目前根本行不通。
业内专家认为,实施轮胎新规,表明主管部门想从源头入手来治超。但是,根据以往的治超经验,即使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中间环节乃至终端用户如果没有被纳入治理整顿的范围,仍然难以达到理想的治超效果。治超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渗透各个环节,而不能靠一个部门努力、控制一个环节来达到治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