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新政
不用照相和拓号
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随车配发实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交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将不再要求车主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和照相,直接采用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
交管部门提醒车主,随车配发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彩色相片主要用于新车注册登记时使用。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补办或换领行驶证等业务时,如需拓印膜和彩色相片的,车主仍需要现场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现场照相。
“问题”车将被通报
今后交管部门将和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联合加大对违规车辆产品的信息通报功能。
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车管民警将继续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查验车辆,对存在问题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将违规车辆的产品型号上报公安部。工信部、公安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相关情况,加大对车辆生产安全质量的源头监管力度。
客车装备提高门槛
为有效预防大中型客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新政明确要求提高大中型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车管部门将对大中型客车强化车辆查验,客车装备要提高“门槛”,其中包括:卧铺客车应装备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确保车内逃生通道畅通,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等。
严查货车装配防事故
近年来,重中型货车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部分商品运输车采用可伸缩的结构,行驶过程中严重超长、超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也严重影响路面通行效率。
为此,交管部门结合本次车辆注册登记调整,加大对货车、挂车查验力度。其中,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这些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等设备,必须在出厂时完成装配。对于不符合装配条件的车辆,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