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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执行“沪Ⅳ”标准 油价涨0.3元-0.4元

时间:2009-10-12 07:54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宋杰
  

  下月起,本市执行上海市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沪Ⅳ”标准),90号汽油也将随之退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本市新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从10月9日起开始,11月1日起强制执行新标准。记者获悉,部分加油站已经开始试供应。

  沪Ⅳ油品已有提前供应

  据悉新标准成品油的商品名暂定为“车用汽(柴)油+标号+\(沪Ⅳ\)”,如“车用汽油93号\(沪Ⅳ\)”、“车用柴油0号\(沪 Ⅳ\)”。市经信委通知要求,本月10月25日前要确保160座重点油站90号汽油的供应,11月1日起全市加油网点停止供应90号汽油。

  中石油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其油品置换工作之前已经展开,根据各个油站的销量等因素,分别制订了置换日期和步骤,确保11月1 日后将完全供应沪Ⅳ油品。同时为了在过渡期保证90号汽油供应,中石油提前进行了储备,基本保障月底前重要油站充分供应。该人士透露,一些油站由于进货周期长等实际因素,将提前完成油品置换,90号汽油在11月1日前停止供应,同时提前提供沪Ⅳ油品,不过在政府部门正式确定并公布新标准油品价格前,油品仍按照现行价格收费。

  中石化上海分公司也表示,已经开展了积极的油品置换工作,将确保过渡期的平稳度过,而且旗下几个加油站已经开始尝试供应新标准油品。

  “沪Ⅳ”油价下月上调

  据了解“沪Ⅳ”标准汽、柴油的价格将实行优质优价,成品油价格也将在11月份进行一次上调。由于“沪Ⅳ”标准与北京市现行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相同,所有本市11月份油价将基本和北京持平,届时油价涨幅预计每升在0.3元至0.4元之间。

  为了防止11月份有以次充好等行为出现,市经信委将会同质量技监、工商、物价、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并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无证无照、向道路机动车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油品等违法行为。本市石化企业表示,旗下每个加油站的油品本月供应量都经过核算和检查,保证11月1日起旗下加油站全部供应新标准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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