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坚:之所以说美方采取“特保”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主要是基于这样几个考虑:
首先,特保措施的使用条件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对当地的市场造成损害、扰乱。这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国方面,包括中国的产业界和美方进行了充分的交涉和沟通,据统计,2008年中国对美轮胎出口的增长只有2%左右,今年上半年,甚至出现超过15%的负增长,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对于市场扰乱的判断是无法成立的。在交涉过程中,美国方面一直没有对这个问题提出反馈,即到底对美国市场有没有造成扰乱。
第二个方面,发起这件案件的主体是美国钢铁工人协会,事实上美国轮胎制造商,美国相关产业的零售商和销售商都是对中国的轮胎产品持欢迎态度的,在这个案件中,他们也是反对USTR作出这个决定。应当说对申诉主体的地位我们也存在质疑。
第三个方面,在中国输美轮胎制品中,有68%是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大家知道,外商投资企业中有几大家都是美国企业,包括米奇林、固特异,占到非常大的比例。事实上美资企业在中国获得了大量的发展空间和盈利。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美方还持续坚持这样一个错误的决定。
昨天我们已经正式向美方提出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