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本报讯 (记者魏学珍)从7月份开始,新能源汽车将开始和普通汽车一样实施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信部上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及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等各类别产品。
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每个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但只能在批准范围销售,成熟期产品才能与常规汽车产品一样。
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除了必须满足常规的法律法规之外,还要求具备设计开发能力、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和建立配套的零部件采购体系,此外还必须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工信部表示,本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