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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未被提交购车备案落空 商务委称无法补交

时间:2011-01-06 11:00来源:新京报 作者:
  

  资料未被提交购车备案落空

  4S店人士称分销商忘交材料,商务委称备案结束无法补交;10购车者受影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

  本报讯 (记者 卢漫) 昨日,购车人常先生接到销售人员通知,他去年底预订的车辆,备案未成功。去年12月23日,常先生将相关购车手续交付某品牌汽车销售商后,等待工作人员办理备案。昨日,4S店经理告知,分销商忘记提交资料。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办法。

  购车人天天询问进展

  去年12月19日,常先生欲在位于西三环的一家品牌汽车分销商处购买一轿车,交付两千元定金后,车迟迟未到,直至23日“购车新政”颁布,常先生被告知需提交相关材料,待分销商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提车。

  常先生说,他将资料提交后几乎每天致电分销商询问,“他们一直称去备案了,说等着提车吧。”

  前日下午,常先生接到分销商人员电话称,未能备案成功。

  常先生昨日来到与分销商合作的4S店咨询(该分销商备案工作由4S店负责),“店内经理说,分销商工作人员忘了提交资料。”

  根据4S店提供的名单显示,共10人未能备案。昨日上午已有另外几位未被提交材料的购车者到分销店询问此事,目前分销商已将购车款退还。

  销售方称“只好退钱”

  分销商刘经理表示,当时店内工作人员已将这几位客户资料带至备案处,“但最后没提交上去,不知道什么原因。”

  “好像是分销店的一个业务员去备案时,忘记提交其他客户资料。”昨日,该品牌4S店寇经理表示。

  寇经理说,“朝阳商务委说补不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了,只好退钱。”

  朝阳区商务委员会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备案工作已结束,目前正在信息核对阶段,“确实补不了。”

  销售方承诺为购车人备案,双方已形成口头合同。由于销售方疏忽,未能将购车者材料提交致其未能备案,销售方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若造成购车者损失,购车者可提出索赔。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

  ■ 背景

  为赶“末班车” 购车大排队

  去年12月23日,“购车新政”发布当日,引发了购车狂潮。

  根据相关规定,去年12月24日18时前,汽车销售企业将23日(含)前的小客车购车合同、订金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等材料,报送至属地的区县商务委员会办理备案,经审核确认后,仍可按照旧办法办理登记上牌。

  当时不少市民为在新政实施前赶上“末班车”,在4S店排队至第二天凌晨,许多4S店销量翻十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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