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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回收条例可能接力家电以旧换新

时间:2010-06-04 08:39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苏玲
  

 

  对此,商务部专管家电以旧换新的商贸服务司副巡视员张蜀东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内,商务部会做好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的 “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衔接工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极有可能成为“后家电以旧换新时代”政策的衔接口。

  张蜀东告诉记者,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家电产品正规回收拆解等细则,国家将鼓励生产者自行或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家庭作坊式的处理方式将被规范,电子垃圾的处理将向企业化集中处理方向发展。

  “非常规”政策注定退出

  企业应走向高端、增强竞争力

  “以旧换新是一项刺激性政策,消费者不可能总是依靠补贴获得实惠,家电企业和渠道商也不可能总依赖政府。”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霞辉看来,家电以旧换新是在特殊时期实行的“非常规”刺激内需政策,体现在它的“不公平”上,比如没在试点范围内、没有旧家电的居民就无法享受政策优惠。“非公平性注定了‘非常规’政策肯定会退出,在我国经济形势回转后,特殊时期实行的‘非常规’政策会逐步退出。”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也表示,家电以旧换新只是一项暂时政策,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段政府给予的缓冲期,加强产品开发,促使商品从低端向高端发展,以增强竞争力,“待国外经济形势好转时,相关部门肯定会考虑政策的择时退出”。

  为此,陆刃波给企业和市场开了“药方”,逐步使产品从低端向中高端发展,淘汰低端产品;从 OEM(代工生产)向自主品牌迈进。“两步齐并进,既可以避免被指为倾销,又能增加产品含金量,培育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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