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翁某在家看完电视将其关闭1小时后,电视莫名突起大火。翁某遂将销售厂家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烧毁家电的采购费用共3850元,并支付预期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昨日,此案被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理。
翁某说,2005年2月27日,他在郑州易初莲花紫荆山路店购买了一台长虹牌彩电。2007年5月28日晚上9时许,他在家中观看了一个小时左右的电视,用遥控器关闭了电视后,没想到一个小时后自己被浓烟熏醒,起床一看,电视机竟燃起大火。
翁某急忙切断了电源,并用水将大火扑灭。“在此次事故中,经清查发现共烧毁长虹牌彩电、白雪牌冰柜、奇声牌DVD机、立钻牌空调各一台。”翁某说。
翁某认为,他年近古稀,以观看电视节目为人生之最大乐事。在这次事故中,他险些被大火烧身,受此惊吓,他已不敢再看电视机。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导致自己失眠、头晕、惊悸,经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他得了刺激性精神恐惧症。
“已经赔付了一台新彩电,可是他们非要几万元钱。”采访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销售分公司售后服务黄经理说,他前后去了翁某家中两趟,发现起火的原因是由于电视机上放的一台DVD机电源短路引起的。
“家中只有电视烧了,其他的电器只是被熏黑了。”黄经理说,当初赔一台电视机翁某也同意,他们之间也准备达成个协议,可是翁某的儿子又说,不行,必须要赔几万元钱,就这样翁某把他们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