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地下翻新工厂”的事情愈演愈烈。昨日 ,LG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对外发表声明称:“LG电子过去确实通过特约维修站更换了部分产品的外包装。但只是对保管、运送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其他原因损坏的产品外部包装进行更换。”
近日,一篇题为《LG靠作坊翻新产品销售8年》的网络帖让LG电子坐立不安。该帖阐述了LG电子从1998年开始一直在全国范围内秘密进行大规模的小作坊式翻修,将残次品翻新后当新品出售,包括等离子电视、液晶显示器、空调、微波炉等。
LG电子中国公司昨日回应:“提供信息的合作者曾是LG电子上海地区某特约维修店的负责人。因其存在违规操作,公司于2005年终止了与其的合作,此人对LG电子心怀不满。此次,他向媒体提供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且夸大,是对LG电子的恶意中伤,LG电子将保留对此事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而业内一位负责家电公司电视业务的经理昨日更是向记者透露:“据我所知,国内还有很多企业在做和LG电子类似的‘翻新’。”当记者问及家电企业更换的是否仅限于外包装时,这位经理仅表示:“那就不得而知了。”
LG电子中国公司宣传部韩雪飞对记者表示,外包装指的是包装产品的纸箱等,不涉及产品本身。更换外包装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这次事件也暴露了LG电子在之前的管理上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善。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了上述“作坊翻新”。
但上述的那位经理则表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货物必须返回公司注册地进行外包装等处理,不允许企业在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在产品重新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后,方可重新进入流通领域。
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对记者表示,如不涉嫌产品本身,而只是更换外包装并不算欺诈消费者,但如产品本身更换就是明显的以旧充新,即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位经理还强调,由于对受损产品返回注册地处理要增加很多费用和成本,目前在我国,很多家电企业都采取类似于LG电子的处理方式进行“作坊翻新”。
此外,一外资家电企业员工也向记者透露,企业在指定维修站更换外包装是很普遍的事情。产品包装非常讲究,连包装袋都是有规定的,销售公司没有对受损货物进行更换的能力,但维修点可能有更换所需的包装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