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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务求实效 多方共赢

时间:2008-04-18 18:11来源:中国电子报 作者:左延鹊
    今年除了奥运商机之外,最令家电厂商兴奋的非“家电下乡”莫属。家电下乡活动是国家的一个惠民举措,首先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开展了试点工作。在实施后短短三个月时间内产品销售情况着实喜人。

  山东省经贸委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8日,山东省家电下乡进展顺利,已销售家电下乡试点产品43.96万台,如全部补贴到位,农民将获得7632万元的财政补贴。同样的好消息来自四川,截至4月4日,四川省家电下乡产品销量突破10万台大关,达到10.03万台,(其中彩电3.93万台、冰箱4.29万台、手机1.81万部),销售额为13465.06万元。农民应申领补贴 1750.45万元,实际已领取补贴720.74万元。

  家电下乡产品旺销的背后,印证了家电下乡作为一项惠民新政,具有“财政反哺”意义,不仅拉动了农村内需,同时也撬动了数亿元的农村家电市场,无论对农民、家电企业、政府都是一个多赢的好事。

  首先,彩电、冰箱(冰柜)、手机这三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也是农民最想买的耐用消费品,特别是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以及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了电网、通信网等消费条件,必然引发农民对传统家电产品的需求高潮。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得生产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创收。

  其次,对于家电企业而言,本次试点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大类产品,目前也是我国家电制造业产能大、出口顺差大的产品。特别是受人民币持续升值、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环保壁垒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中国家电企业的出口普遍遇到了阻力,因此各大企业都把消化产能的重任转向了扩大内需上。所以对于中国家电企业而言,家电下乡绝不仅仅是“一块巨大的蛋糕”这么简单,甚至可以用“雪中送炭”来形容。

  最后,政府组织家电下乡,不仅可以转移出口压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消化家电行业的过剩产能,还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与农民需求的对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从长远看,有利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笔者认为,虽然家电下乡给行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利益和实惠,但是家电下乡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而目前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会成为未来全国大面积推广路上的绊脚石。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存在断货问题。在某些乡镇的销售网点,有些厂家的中标产品品种不全,时常断货,导致农民乘兴而来,失望而归。这就要求生产厂商和流通企业做好配送工作,完善农村市场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保证下乡产品的覆盖率,还要保证送货上门,做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

  二是扩充产品品种。以彩电为例,最高档次为29英寸,价格1500元以内,对经济较发达省份的农民缺乏吸引力,应增加电脑、洗衣机、微波炉、电磁炉、电风扇等产品,还应提供高、中、低不同档次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

  三是补贴程序有待便捷化。目前农民获得补贴的整个程序过于烦琐,农民要拿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如此复杂的程序使得一些农民面对100多块的“优惠”失去兴趣。未来补贴手续应首先由经销商确认购买人身份及补贴条件,对符合政策的购买人当场直接进行补贴,再由经销商向县级财政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经销商。这样做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农民购机。

  四是加大下乡产品与农村信息化服务的捆绑力度。未来下乡产品除了手机以外,还应增加电脑产品,此外产品在下乡中还应结合农村特点,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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