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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的贯彻 家电维修明码标价初见成效

时间:2008-09-22 11:15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桑雪骐
    收费没标准、乱喊价曾经是家电维修业的短板,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2月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从中国家电维修协会获悉,经过两年多的宣传贯彻,法规已初见成效。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介绍说,该协会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消费者因不满家电维修服务价格而投诉到协会的占维修服务投诉总量的25%左右;2007年占20%左右;今年前8个月占18%左右。这表明《规定》已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将加大明码标价规定咨询服务月(9月20日至10月20日)活动的力度。服务月期间,该协会将到企业总部和维修服务部进行现场督察指导,将重点督察以下内容:维修服务经营者是否在维修服务部的显著位置悬挂维修服务收费价格公示栏(牌);是否明确标注按产品类别和规格收取维修服务的检查费、修理费、主要或关键零部件费、上门服务费等;维修服务人员在上门维修服务时是否携带并事先出示给消费者价格手册、落实约定收费的方法;维修人员是否详尽填写拆装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标明产品情况、产品状况、服务项目内容、维修备件器材型号价格;事后是否出具给消费者合法的发票等。同时,该协会还将首次向社会发布家电维修服务价格信息,信息来自企业提供和市场调查结果,主要包括服务分类价格、不同产品拆装和维修价格、价格信息分析三个部分。

  消费者头疼的是维修企业乱收费,但不少家电企业也反映,一些消费者也缺乏“服务也是商品”的意识,他们往往认为买回家电产品的同时也买回了产品的终身维修,而企业不断推出的超长包修服务承诺更是助长了消费者的这种思想,于是,当产品在包修期外出现故障时,一些消费者仍然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

  每年9月20日是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权益保护日,郭赤兵介绍说,今明两年,围绕维修服务收费价格问题,重点是要逐步解决目前部分消费者不愿支付维修服务费,甚至无理拒付的情况,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付费意识,规范支付维修服务费,自觉主动付费;逐步明确维修服务经营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规定工作时间之外为消费者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的,可适当加收安装及维修服务费。

  今后3年,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将继续通过开展市场调查、现场督察和电话抽查、建立投诉渠道、新闻媒体发布等方法,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逐步建立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企业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统计分析市场价格信息;每年向社会发布行业企业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规范收取维修服务费,重点是检查费和上门服务费;引导消费者增强有偿服务观念,规范支付维修服务费;宣传实行家电维修服务优质优价原则的重要意义,通过行业资质等级评定的维修服务部,可施行适当上浮维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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