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天津、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13家企业生产的空调产品进行了国家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空调产品质量可靠,抽样合格率达99.5%。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4343.1-2003《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空调产品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结构、内部布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等19个安全、电磁兼容和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所抽查的空调安全、电磁兼容项目全部合格,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噪声项目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噪声平均值比标准规定的噪声值低7-9分贝左右。
不过,抽查中也发现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一是个别产品的制冷量不合格,二是个别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
据介绍,国家标准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规定,空调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实测制冷量低于铭牌标称值的95%。制冷量是空调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参数,反映了空调的实际输出能力,也是消费者能比较直观了解到的一个性能参数,其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另外,强制性国家标准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规定,根据产品的能效比将产品划分为5个能源效率等级。1级最节能,2级次之,依次类推,5级最低,为准入等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标称为5级,但实测能源效率等级达不到5级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