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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消费者可能享受双重收益

时间:2009-08-07 10:16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刘莉
  

  在已公布的“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中,回收企业上门给旧家电“估价”一说,曾引起业内众多猜想,有说估价是为给消费者相应“兑价”,有说是回收企业向政府拿补贴的凭证,但因实施细则一直未有公布,种种猜测都得不到证实。

  日前,北京市商委似乎给出了个较为官方的说法——消费者拿旧家电抽换新时有可能获相应“兑价”,即消费者以旧换新,不仅可以在购买新产品时获得新产品价格10%的补贴,还可以在出手旧家电时,得到相应的现金补偿。

  昨天,广东家电厂商也向信息时报记者表明这一规定很可能会在近日出台的细则中得以体现。“现在倾向在回收时给消费者回收费,这部分费用由拆解公司负担。”这位家电厂商人士告诉记者,政府和企业担心的是,如果没有费用给消费者,以旧换新的吸引力大打折扣。废旧家电中有部分贵重金属拆解后可以再度利用,这部分价值应该返还给消费者而且拆解企业支付同样的费用,可以防止旧家电在不正当途径流通。

  他同时透露,他们正在苦苦等候细则出台,但整个情况不容乐观,据说整个广州市还没有一个完全达标的“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这就为广州的以旧换新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毕竟以旧换新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招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等,任何一环缺失,整个系统将无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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