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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高蚊帐空调质量门调查

时间:2011-03-15 12:59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黄永生
  

  《联合公告》第十条:2010年7月23日后由志高公司生产“志高”牌、“康梦宝”牌、“四季睡宝”牌蚊帐空调产品质量责任由志高公司承担,如因产品质量造成经销商损失的,志高公司承担责任。

  “如今离公告发布的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是志高公司的产品还在艰难的改良中,至今还拿不出一个让市场满意的合格产品来,现在新改造的产品功率大噪音大,根本达不到环保节能的效果,现在已经是中秋时节了,眼看今年的空调市场就没有了,而我们的损失在不断扩大……”不少代理商忧心忡忡。

  “志高与总代理目前就把我们当皮球踢,抓住合同不是与志高厂家签的,动不动找他们就说有问题找总代理,总代理就说产品是志高生产的,有问题找志高。”江苏江阴代理商卢先生感到身心疲惫,“最可耻的是志高还想在新推出的合同上玩文字游戏,想把我们彻底甩掉,签字后与志高就不存在任何关系,甚至不得以志高的名义进行宣传!否则面临巨额罚款!”

  记者在代理商提供的最新合同上看到:附件协议内容第六章管理规范第18条,甲、乙、丙三方均为各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不存在法律上隶属关系;因此,乙、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任何生产经营及商业活动;不得刻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任何印章从事任何生产经营及商业活动;不得利用甲方或甲方品牌名义刻制名片进行商业行为;不经书面授权,不得从事任何网络或其他媒介上的宣传与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每次对乙、丙双方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若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及声誉损失的,甲方将依法另行追究乙、丙双方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面对想金蝉脱壳的志高公司,很多经销商拒绝了签约这份新合同。

  河南长葛经销商桑亚鹏一直拒绝签三方协议,最近科优美北京分公司的徐经理还老是劝他续约,但他已经多次表明对这个产品没有信心不想做了,要求按照合同规定赔偿损失和退还保证金。

  在一份桑先生提供的和徐经理通话的录音资料里,记者听到徐经理总是说公司目前还没制定出合理的方案,一直强调先前那么多代理商来闹都没有用,法院也去过了,工商局、质监局、省政府、市政府都去过了(都没有效果),但是公司也拿不出具体方案,他只是个业务员,怎么赔偿和退保证金要等公司和志高商定。

  记者在《联合公告》十五条中看到,不再经营志高牌蚊帐空调的自2010年6月8日到2010年7月8日止期间由高菱公司向经销商收取的代理费(或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由高菱公司在三个月内一次性退回经销商,6月8日前的代理费具体事宜由高菱公司与经销商另行协商,或按相关条款执行。志高公司对此承担监督责任。

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像湖南总代理邓先生去年就开始代理蚊帐空调的经销商,他们的代理费何去何从?

  高菱公司市场部经理梁小姐告诉记者,6月8日前的保证金我们不给退,因为6月8日前是另外一个公司源祺莱公司代理志高的“四季睡宝”蚊帐空调,后来他们老总退出来了,志高就把他们的客户转到我们这里。我们只是负责把客户接下来,退钱的话还是要找之前的老总。

  湖南总代理邓先生说,按照《联合公告》,志高公司只能监督代理公司退钱给我们。而代理公司表示6月8日前的代理费不管。这个总代理是6月8日后才接手的。“问题就在于,总代理是志高自己招的,为什么他换了代理商都没通知呢?或者接受了代理权后,是不是就应该接受对我们的赔偿?我们因为龚先生出事了,没办法,不想再往下搞。”

  《联合公告》中也提到源祺莱公司所收代理费的处理问题。“经销商与高菱公司所签新合同约定销量达到后,高菱公司返还经销商。志高公司对此监督承担责任。

  源祺莱公司的老总走了,高菱公司又声称与他们无关,志高只负责监督,那经销商代理费找谁去?

  日前,厦门经销商陈先生和广东清远等代理商纷纷向记者反映,称高菱公司目前又变更了,公司从广州搬回了佛山,变更为”佛山大达贸易有限公司“,这样一连三变,以后真不知道找谁了?

  志高相关企业负责人黄先生早前接受广东某电视媒体采访时表示,代理费或保证金是代理收的,不是志高收的,他们没办法承诺退给经销商。

  河南长葛康梦宝代理商桑先生和湖南四季睡宝总代理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召集所有不想继续代理的经销商联合起来,准备起诉总代理和志高,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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