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定瞒报住房面积,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了康某购买限价房的资格。“我从来没有说谎。”康某为此把市住建委告到昌平法院,要求恢复自己购房资格。这是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限价房购买资格的行政案件。
康某拿出了市住建委出具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上面写着:在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过程中及轮候期间,存在隐瞒家庭住房面积的情况,取消购买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康某说,前年11月24日,他和爱人王某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限价房购买资格,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了相关材料。同时,按要求向王某原户口所在地沙河镇提出核查房产申请,核查人员核实了王某提供的拆迁安置协议。经认定,王庄村回迁安置房为王某父母分别所有,在房屋安置之前和之后王某在王庄村并没有房产,符合购买两限房资格。
去年2月4日,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康某取得了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资格。同年10月19日,康某参加了天巢园两限房摇号,并在11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天巢园2单元1201号住宅。但是,在约定交款前一天,康某接到昌平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要求其暂缓交纳房款,并协助调查情况。今年4月20日,康某收到了资格取消通知书。
康某坚称,根本不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住房的情况,他的两限房购买资格是经过合法途径,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要求,层层审批,并经过公示合法取得的,应当予以保护。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通讯员李丽 实习生双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