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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住户也能提公积金 最高可提12000元

时间:2010-07-21 15:49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为配合市政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规范公有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行为,减轻租住此类住房家庭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从7月21日开始,《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也开始实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细则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五类租赁住房申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是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三是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五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如果夫妻二人的年工资收入是10万元,每年的租房费用是1.1万元,那么该缴存家庭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刚刚就业的大学生,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租房。

  符合条件的家庭该怎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凭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办理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家庭,每个月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据介绍,在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提取额度按不同条件确定 ,每套租赁住房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 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记者 王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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