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人卓娅在经区购置了一处房产,并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并未按合同及时施工,在后来的施工过程中又提出另加收各项费用,令卓娅非常恼火。23日,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装饰公司承诺按照合同保质保量完工,并不再加收其它费用。
今年6月初,卓娅在经区一家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整个工程款11000余元。按照装饰公司的要求,卓娅缴纳了7000余元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的3天里,装饰公司却迟迟未安排工人上门施工。卓娅找到装饰公司要求支付5%的违约金,欲解除合同另寻其它装饰公司,但遭到装饰公司的拒绝。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并未按约定时间及时上门,致使工期严重拖延,并以垃圾运输费为由要求加收工程款。由于卓娅着急回国打理生意,眼见工程一拖再拖,装饰公司又对她的抗议置之不理,卓娅只得投诉到经区消协。
在消协调解过程中,装饰公司部门经理孙女士称,“卓娅是外国人,中间交流存在理解的误差。”认为双方之间存在误解。公司会尽快安排施工人员正常施工,并承诺一定会保质保量得如期完工,并不再加收费用。23日上午7时30分,施工人员按时到达卓娅家中,重新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