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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4年至今未获房产证

时间:2011-06-23 14:46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
  

“2007年,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景市珠江地产[简介 最新动态]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珠江地产)一心桥‘珠江花园’项目以定向开发为由销售期房,并收取购房者定金或购房全款。4年过去了,很多购房者仍没有取得房产证。”日前,景德镇市的潘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为此,他走上了诉讼之路,但至今房产证没有下文。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

据潘先生介绍,2007年5月28日,他兄妹二人分别在景德镇市珠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1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前,3年之内办妥房产登记。潘先生一次性交清了全部房款,其妹首付5万,余款约定办妥房产证后一次性交清。

记者在潘先生与景市珠江地产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看到,潘先生及其妹妹的房屋位于一心桥珠江花园第12幢1单元6楼601、602号房,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04.91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均未填写。且合同中写道,甲方(珠江地产)经市房管部门批准,并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登记备案,但并未填写预售证号。同时约定,乙方(潘先生)交完购房款后,甲方必须在乙方交款之日起3年内办好房屋的全部手续,否则,甲方将每年支付乙方全部购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

潘先生说,直到现在,兄妹二人也没拿到房产证,珠江地产也未出具预售许可证。

为获房产证购房者走上诉讼之路

潘先生告诉记者,为此事他们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目前仍没有结果。

2009年11月4日,景市昌江区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根据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景市珠江地产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无权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其与潘先生等人签订的名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实质是商品房买卖预售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事项应当使用《合同法》中的一般规定和买卖合同进行处理。

根据2007年5月28日双方签订协议中双方约定事项的第一条,珠江地产应在2010年5月27日之前为潘先生办齐手续,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诉请,昌江区法院认为,因双方协议仍处在有效期内,法院不予以支持,驳回潘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判决,潘先生不服,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0月18日,景市中院在裁定书中写道,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发回昌江区法院重审。

记者得知,2011年4月28日,该案重审已在昌江区法院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

珠江地产称目前可以办理房产证

记者还了解到,2009年8月,潘先生所诉案件的代理人虞先生曾以《开发商无证售房为何得不到查处》为题,向省政府信箱反映景德镇市珠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证销售珠江花苑商品房一事,省政府信箱已于当月13日将此反映批转给了景德镇市为民服务热线。

2010年9月29日,景市房管局回复:该小区开发单位负责人目前出差在外,不在景德镇,故暂时无法核清事实,待其返景,市局将立即着手调查此事。之后又回复称:针对此反映事项,珠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办理(反映人已起诉);二、反映人可以退房,须承担银行利息;三、如果反映人不愿退房,只要交清房款,开发单位保证在两个月内为其办理房产证。

针对此事,珠江地产经理施晓阳告诉记者,“珠江花园”属于定向开发,不需要预售许可证。“而且在2010年5月相关证件已经全部办齐,对于没有办到房产证的住户,现在就可以办理,”施晓阳说。

但潘先生向记者证实,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珠江地产关于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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