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结婚缺钱,刘先生经网络中介介绍,将名下两套动迁房虚假卖给急于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蒋先生、张先生。谁知,“黑心”中介竟将两套房屋抵押,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钱款私吞。刘先生这下傻了眼……
【案件回放】
刘先生结婚缺钱,就在网上联系到一房产经纪公司自称 “姚姚”的中介。“姚姚”获悉刘先生名下有两套面积均为81平方米的动迁房后,表示可以将两笔6万元共计12万元的钱款借给他,但需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之后,她以刘先生的房产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获得银行贷款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让刘先生将这两套房产卖给“姚姚”介绍的两位“下家”,并保证房屋买卖是虚假的。
刘先生毫不起疑,与“下家”蒋先生、张先生分别签订房价为60万元的虚假买卖合同,并将两套房屋过户给他们,从“姚姚”处拿到了12万元借款。
蒋先生和张先生均为套取住房公积金而通过网络找到中介“姚姚”,在她介绍下签订上述虚假买卖合同后套取了5万元公积金现款。但他们实际并未支付购房款,房屋仍由刘先生出租并收取租金。
事后,刘先生去相关部门查询发现,这两套房产上居然有总额96万元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抵押债权人为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原来,“姚姚”利用手中掌握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以蒋先生、张先生的名义向住房担保公司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这两笔巨款占为己有。
刘先生这才如梦初醒。今年1月,他向嘉定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两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姚姚”的身份渐渐浮出水面:她原是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股东、业务负责人,参与了同伙策划的这个“虚假买卖房屋”骗局,利用类似手段欺骗了包括刘先生在内的数人。目前这伙人已被嘉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化名“姚姚”的钱姓女子获刑1年2个月。
【以案说法】
本案的买卖合同为何无效?法院认为,本案的合同双方之所以签订关于系争两套房屋的买卖合同,一方是出于借款的目的,另一方则是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双方的真实意思并不是买卖系争房屋。况且,该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并未依约付款,卖方也没有实际交房。按合同法规定,这两份买卖合同均应当被确认无效。
法官提醒,如今法院虽已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但房屋的抵押贷款尚未还清,如果行骗者“姚姚”等人欠缺赔付能力,张先生与两位买家后续必将就贷款由谁承担的问题陷入法律纠纷。虚假买卖房屋存在巨大风险,切勿为贪图小利而上了大当。
【法辞典】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